海盐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盐教基〔2023〕42号

  • 发布时间: 2023- 05- 10 17: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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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制定海盐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为总要求,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营造和谐健康的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1.划片招生,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根据学生户籍和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在划定的施教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面试等成绩作为招生依据。

2.公开公平,阳光招生。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实施网上报名、均衡编班,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过程公平、公正。

3.统筹安排,分流调剂。坚持按条件分批按序录取原则,对施教区内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学校,实施统筹安排,分流调剂。

4.优化服务,长幼随学。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积极试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

三、招生对象

(一)县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1.武原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望海街道北荡社区、新街社区、盐东村、双桥村、南洋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3.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符合省、市、县党委和政府政策规定的人才子女等;参与“小县大城”人口集聚改革,享受同等公共服务政策的居民子女。

(二)镇(街道)其他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1.镇(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其父母持有海盐县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3.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符合省、市、县党委和政府政策规定的人才子女等;参与“小县大城”人口集聚改革,享受同等公共服务政策的居民子女。

(三)民办学校(海盐县北原学校)招生对象

1.其父母持有海盐县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但因积分等原因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

2.其父母在海盐县工作,但尚未持有海盐县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四)其他条件

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七年级新生为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学校报县教育局备案。

四、招生报名及录取办法

(一)招生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统一为6月21日—6月27日。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流程

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输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海盐县”,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房产,每人限报一所学校(注:武原中学和实验中学施教区内的学生有意愿就读博才中学的,可兼报博才中学)。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招生所涉户籍、房产证、宅基地证、房产安置协议、租房合同等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报名县城区公办学校的家长因特殊情况网上报名不成功的,请在6月29日—6月30日持户口本、房产证、安置协议等相关材料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线下报名。报名镇(街道)其他公办学校的家长因特殊情况网上报名不成功的,请在6月29日—6月30日持户口本、浙江省居住证、积分卡等相关材料到相应学校线下报名。

(二)招生录取

各义务教育段学校严格按照录取程序和时间节点通过网上报名平台进行录取。海盐县博才中学录取截止时间7月10日,其他公办学校录取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北原学校录取截止时间为8月25日。符合国家、省、市、县优待政策的,按相关文件规定由教育局统筹安排。6月30日以后具备报名条件或登记报名的学生,教育局将根据教育资源统筹安排入学。录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海盐县博才中学

博才中学实行大学区招生,当报名博才中学的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超出招生计划数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录取的直接转入原施教区学校,同等录取。

第二阶段:其他公办学校

1.县城区公办学校

首先进行施教区确认,然后按批次录取。

(1)施教区确认。在满足户籍条件基础上,对照《海盐县城区初中和小学施教区划分方案》(见附件1),按提供的房产信息情况确认施教区:①提供的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不动产证(含宅基地证);②法定监护人无独立房产的,提供的与祖辈共有房产不动产证(含宅基地证)或祖辈房产不动产证(含宅基地证);③法定监护人有独立房产的,提供的与祖辈共有且法定监护人占比50%及以上的房产不动产证(含宅基地证);④法定监护人有征迁协议(含参与“小县大城”人口集聚改革),但未取得房产不动产证,提供的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安置协议或购房合同(含购房发票);⑤法定监护人和祖辈均无房产,提供的施教区内常租房合同。

(2)按批次录取。上述第①②③④类为第一批次,第⑤类为第二批次。具体招录:当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按批次依次录取,直到录满为止。当同一批次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则按有效不动产证(含宅基地证)、房产安置协议或购房合同的取得时间,从先到后录取,直至满额;未能录取的,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本校其他校区或县城区其他公办学校。

其他说明:当施教区学校的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时,该施教区内同一套住房三年内只能享有一户家庭入读学额(学位),即同套住房在2021年、2022年秋季招生时已被另一户家庭使用过,2023年秋季招生时将不作为该施教区的学额使用。

2.其他镇(街道)公办学校

(1)施教区为学校所在镇(街道)所辖行政区域。

(2)招生按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①镇(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其父母持有在海盐县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我县工作的适龄随迁子女。当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时,根据《海盐县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办法》,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未被录取的,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由政府购买学位)入学。同一镇(街道)涉及两所及以上同类学校的,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可在校际间统筹安排。

第三阶段:海盐县北原学校

按其父母是否持有海盐县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依次录取。

(三)录取查询

报名公办学校的学生,7月31日以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以通过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输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海盐县,查询录取结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各学校要建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障招生工作的平稳有序,公开、公平、公正。

2.推进信息公开。县教育局和各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宣传招生相关信息,告知招生政策、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所需材料、咨询电话等。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86027030,86023169。

3.确保规范有序。各学校严格按照县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规范实施均衡编班。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权利,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原则,实现“全覆盖、零拒绝”。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招生工作完成后,按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

4.加强监督管理。县教育局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投诉、举报反映的违纪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以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投诉电话:86027010。

六、本通知解释权在海盐县教育局。



附件1:海盐县城区公办小学、初中实教区划分方案.docx

附件2:海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地址和咨询电话.docx

附件3:海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docx


海盐县教育局

2023年5月10日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