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要求,海盐县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围绕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户籍管理、社会救助等26个试点领域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探索实践,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县科技局:“三聚力”推进政务公开“两化”工作 提升助企服务水平
县经信局推动惠民利企政策直达快享
县烟草专卖局:“心心点灯”焕发政务服务窗口“新气象”
县财政局:四项并举强化预算信息公开 提升政务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