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要求,海盐县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围绕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户籍管理、社会救助等26个试点领域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探索实践,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县市场监管局以“两化”公开助推基层药事服务圈建设
百步“三个全力”推进基层“两化”建设
县住建局:“三度”并进,助推住建领域“两化”提质增效
海盐三举措推进水利特色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