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要求,海盐县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围绕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户籍管理、社会救助等26个试点领域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探索实践,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于城镇“三维度”发力 助推“两化”建设再提升
县核电产业发展服务局:多措并举勾画基层政务公开“两化”新图景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化全流程“阳光执法” 提优基层“两化”建设
县审计局扎实推进审计领域政务公开助力提升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