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要求,海盐县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围绕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户籍管理、社会救助等26个试点领域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探索实践,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海盐县气象局:以高质量政务公开为抓手 推动基层“两化”工作提质增效
县公共资源交易落实“两化” 助力资源交易提质增效
县医保局:落实基层“两化”建设 推动医保工作高质量发展
县综合执法局借力政务公开推动垃圾分类理念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