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粉尘涉爆企业涉粉作业场所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4- 04- 30 15: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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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应急办:

应急管理部已明确我省为“粉尘涉爆企业涉粉作业场所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试点。为全面推进试点建设,省厅制定了《浙江省粉尘涉爆企业涉粉作业场所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关于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联网工作的通知》(嘉应急〔2023〕64号),针对我县粉尘涉爆企业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落实新要求,倒排工作计划。粉尘涉爆企业涉粉作业场所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工作是今年我市工贸领域安全监管的一项重点工作,各镇(街道)要根据《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粉尘涉爆企业底数排摸和动员部署。将粉尘涉爆企业底数清单在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系统中进行同步更新。按照省、市要求,我县要确保2024年6月底前,完成1家符合条件企业的系统建设和数据接入,2024年底前,完成我县涉粉作业10人以上木粉尘企业全部应用监测预警系统。

二、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动工作落实。涉及到改造的镇(街道)要加强与企业方、技术服务方、运营方以及设备改造团队的沟通协调,要主动争取财政支持,将监测预警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对积极参与到智能化管控试点的企业采取政府奖补等措施,对企业的改造费用给予补助,提高企业加强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升级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全力做好感知数据和视频监控数据的接入工作,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结合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加强企业宣贯和监管执法,督促企业抓好除尘系统等关键设备的改造,落实“源头防、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措施,切实管控事故风险。

三、加大晾晒考核,全面完成工作目标。县工贸专委将粉尘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24年县应急管理重点工作月度晾晒中,指导和推动各镇(街道)工作落实,将粉尘企业纳入季度专委督查的重要内容。同时,将粉尘涉爆企业涉粉作业场所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积极参与试点并按期完成联网工作的镇(街道)进行加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关于转发《浙江省粉尘涉爆企业涉粉作业场所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海盐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22日


信息来源: 县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