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转学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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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浙江省民生实事工程,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后顾之忧,切实保障随迁子女(指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现将我县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转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入对象 拟转入我县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海盐县以外,随父母来到我县,应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注:按《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一年级、七年级秋季学期和六年级、九年级春季学期不办理转学。 二、转入条件 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海盐县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我县工作。 三、登记时间 春季转学:2月22日——2月24日;秋季转学:8月27日——8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四、登记地点 随迁子女父母居住证申请地所在学校。 五、登记所需材料 1.随迁子女及监护人户籍信息; 2.随迁子女父母在海盐县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3.随迁子女父母在海盐县工作的证明材料。 六、录取办法 若登记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一次性全部录取;若登记人数多于学校学位余额数,应合理设置录取先后,招满为止;未被录取的,学校应及时引导至周边有余位的学校。 为方便随迁子女家长转学,学校应在校门口公布咨询电话,供家长咨询。对于来校咨询或办理转学手续的家长,学校应及时做好登记,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海盐县教育局 2024年2月5日 附件:海盐县各镇(街道)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地址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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