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海盐县北原学校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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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盐县2023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1.其父母持有海盐县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但因积分等原因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 2.其父母在海盐县工作,但尚未持有海盐县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3.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七年级新生为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一年级1个班,七年级各招1个班。 三、招生程序 1.招生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6月21日—6月27日; 线下报名时间:8月25日前。 网上报名办法: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输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海盐县”,根据提示填写好相关信息,选择“海盐县北原学校”。 线下报名所需材料:其父母在海盐县办理的居住证或在海盐工作的证明等材料。 2.招生录取 按其父母是否持有海盐县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依次录取。网上报名的学生,7月31日以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以通过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输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海盐县,查询录取结果。线下报名的学生,8月26日前,学校将通过电话的方式告知录取结果。 四、招生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 2.推进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告知招生方案、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所需材料、咨询电话等。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0573-86589677,0573-86589691。 3.确保规范有序。严格按照县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规范实施均衡编班。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招生工作完成后,按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 海盐县北原学校 2023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