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教育局关于2023年教师县际调动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3- 04- 07 12: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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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盐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之间事业人员流动实施办法》(盐教人〔2008〕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3年申请调入我县教育系统工作的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调入我县,须获得申请人所在单位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有正当的调动理由,符合任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二、本县教育局将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对符合调动条件的教师进行考核,综合考核意见报县编委会讨论通过后,在暑期办理调入手续。

请于5月15日前将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签署学校意见的书面申请等材料交局人事科(1)审核。 


附件1:海盐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调入)申请表.docx

海盐县教育局

2023年4月7日

海盐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调入)申请表

所在单位名称


事业

类别


拟调动人员基

本情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电话


参加工作时间


职称


现在单位

任教学科


最高学历及身份证号码


调动理由


学习、工作简历


家庭人员


所在单位

意见

(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拟调入单位类别(职教、普高、初中、小学、幼教)


拟调入地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提交材料要求:

1.因解决夫妻分居问题而申请调动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或者单位工作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2.因回原籍意愿而申请调动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荣誉证书、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意向调入地原籍证明;

3.申请表请A4纸打印,学习简历从高中填起。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