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盐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盐农〔2023〕1号

  • 发布时间: 2023- 03- 07 15: 31
  • 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浏览次数:
  • 打印

局属各单位:  

现将《海盐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3日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起步之年。全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为统领,坚持稳中求进,坚持守正创新,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加快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强县,示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奋力谱写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海盐新篇章开好局起好步。

主要预期目标为:全县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速3%以上,农业劳动生产率达到7万元/人,所有村年经常性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经营性收入达到85万元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以上,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获优秀等次。

一、夯实稳产保供基础

1.加强粮油稳定优质供应。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方案,开展粮食绿色高产创建,扩大旱粮、油料、大豆种植,确保粮食播种面积34.2万亩以上、总产量2.825亿斤以上(责任科室:农作站、农田科)。探索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机制,深化“种粮宝”应用,快速兑现粮油补贴(责任科室:政改科、农作站)。推进“浙江粮仓”应用,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粮食购储销环节的全程监管,确保3.27万吨储备粮足额到位。打造“绿色储粮”全省标杆,绿色储粮比例提高20%以上(责任科室:粮食科、收储公司)。

2.强化农田建设管理。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农田退水“零直排”,新建及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绿色农田)1.43万亩(责任科室:农田科、科教科)。深入实施土壤健康行动,推进配方肥替代平衡肥扩面,补贴推广主推配方肥0.93万吨。扎实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责任科室:土肥植保站)。

3.强化重要农产品生产保供。稳定提升生猪产能,能繁母猪保有量保持绿色区间。加快家禽、湖羊等特色畜牧业发展,推进国家级浙江省湖羊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责任科室:畜牧中心)。树立大食物观,重点发展设施蔬菜和工厂化养鱼,确保蔬菜生产面积稳定在12万亩以上,建成保障型蔬菜基地2800亩,水产品总产量稳定在2万吨以上(责任科室:经作站、水产站)。

二、提质乡村数字经济

4.加快发展数字农业。推进农业生产各环节的数字化改造,培育数字化种养基地6个、数字农业工厂3个(责任科室:数字中心、产业科)。培育网上农博、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农产品电商新业态,率先拓展以阳光玫瑰葡萄为代表的水果数字化营销,打造“海盐葡萄直播间”(责任科室:产业科、农科所)。

5.加快培育数字美丽经济。加强美丽乡村业态招引,以南部未来乡村样板带、和美乡村示范片区为重点,招引乡村运营类、美丽经济转化类、带动农民就业类等项目2个以上(责任科室:产业科、农社科)。推进数字赋能农文旅融合发展,培育推广共享农业、云农场等乡村新业态,推动美丽休闲乡村、农家乐(民宿)、乡村康养等产业数字化发展,打造“乡村数智生活馆”1个(责任科室:农社科、产业科、数字中心)。

6.加快凸显数字应用实战实效。加快建成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平台,构建风险预警处置、研判分析、决策服务等闭环处置管控机制,实现高致病性禽流感智能、精准、高效防控(责任科室:畜牧中心)。推进农业项目全流程管理应用系统建设,优化项目流程管理(责任科室:产业科)。加快“乡村大脑+浙农系列应用”贯通应用,提高“浙农码”赋码用码量(责任科室:数字中心)。

三、提能乡村“地瓜经济”

7.加快培育富民产业。做深“土特产”文章,加快稻米(虾)、葡萄、加工蔬菜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范稻虾产业健康发展,举办第五届稻虾文化节,新增稻虾综合种养1万亩(责任科室:农作站、水产站)。推进海盐大米品牌建设,以稻米为重点实施绿色食品生产关键技术集成项目,注册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积极发挥优质稻米产业联盟作用,拓展稻虾米订单生产,加快构建“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海盐大米品牌矩阵(责任科室:农作站、农安科、粮食科)。实施海盐葡萄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打造海盐葡萄共富、双强、电商示范基地共3个(责任科室:农科所、农安科)。谋划丰山湾中药谷建设(责任科室:经作站)。

8.壮大新型经营主体。以打造农业上市公司、农业头部企业和对外贸易骨干企业为目标,积极组织开展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监测,新增省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引育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1家(责任科室:产业科)。强化家庭农场培育提升,新增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18家。引导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联合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场的联合与合作(责任科室:政改科)。

9.提升平台承载能级。推进北部特色产业示范带建设,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建成于城-望海万亩葡萄甜蜜产业示范带(责任科室:水产站、农科所)。争创南部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加快建设农业经济开发区,实质性启动建设全省首个零碳现代农业示范园。聚焦工厂化种养殖、稻虾蔬果(预制菜)加工、电商销售等领域,实施农业精准招商,招引千万元以上农业项目10个,其中亿元项目2个。支持农产品产地冷链设施建设。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力争建成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1个(责任科室:产业科、农机中心)。

四、提升乡村营商环境

10.优化法治政务环境。加快农业农村行政审批数字化改革,持续推进告知承诺制许可事项办理,推进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完善网上办事引导功能,确保政务许可事项网办率达100%。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依法推动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责任科室:行业科)。推进农业农村领域“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系改革,提升农业执法队形象,提升行政执法案件法治审核能力,加强大要案查处力度(责任科室:执法队、行业科)。贯彻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责任科室:乡村振兴协调科)。

11.优化乡村投资环境。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微改革,推进“标准地+”集成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落实农业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责任科室:政改科、产业科)。梳理乡村振兴政策包,出台新一轮现代产业发展政策,修订完善促进粮食企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责任科室:产业科、粮食科)。加强部门年度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惠农补贴等预算支出进度(责任科室:财务科)。全年完成农业投资1.2亿元以上(责任科室:产业科)。

12.优化乡村治理环境。加快建设“四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推进“四治理融合”综合应用贯通,引导村(社区)依照“股份分红+积分奖励”模式开展收益分配,扩大清单制、积分制推广覆盖面(责任科室:政改科)。纵深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强化农村小微权力监督,新增达到省清廉村居标准的村14个,累计达到市清廉村居标准的村32个。加强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管,建立“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簿”,推进村级财务电子票据应用全覆盖(责任科室:农经中心)。加强乡村法治建设,培育一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责任科室:行业科)。

五、持续推进农业“双强”行动

13.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引领。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完成全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推进海盐特色蔬菜种质资源圃(二期)建设,新建提升水产、葡萄等良种繁育基地3个以上(责任科室:农作站、畜牧中心、经作站、水产站、农科所)。加强农业“双强”项目建设调度,完成农业科创绿谷形象工程(责任科室:产业科、 绿谷项目领导小组)。积极推进稻虾全产业链多跨协同创新、技术融合集成示范,探索“稻+虾+水生蔬菜”种养模式,争取“一县一策”重点突破试点(责任科室:农作站、水产站、经作站)。新建绿色高品质科技示范基地3个,推广农业“四新”技术不少于19项(责任科室:科教科)。

14.提升农机设施装备水平。加快推广先进适用小型农机装备与现代化种养设施装备,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打造“一县三基地”品牌(责任科室:农机中心)。实施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建设,建成水产产业及综合性“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5个、农机创新试验基地1个(责任科室:农机中心、水产站)。加快高耗能、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农机免费实地检验,确保检验率达到100%。探索油菜机械化种植试点(责任科室:农机中心)。

15.推进低碳生态农业发展。深化“肥药两制”改革,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争创全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百强县(责任科室:土肥植保站)。加快“饲料环保化、兽药减量化”试点,建设“两化”养殖场40家(责任科室:畜牧中心)。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秸秆离田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福寿螺专项清理、水产养殖全域尾水生态治理与温室甲鱼、散养生猪防反弹监管(责任科室:科教科、水产站、畜牧中心)。深化示范创建,新增市级“无废乡村”10个、“美丽田园”示范区1个、美丽农场(牧场、渔场)2家、省级低碳生态农场4家(责任科室:科教科、农田科、农社科、政改科)。

六、示范建设和美乡村

16.开展“和美乡村”建设。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统筹和美乡村示范创建。加快打造南部未来乡村样板带先行区,全力打好“千亩良保农田典范牌”(责任科室:农社科、农田科)。建成省级和美乡村示范村(未来乡村)4个、示范带1条、市级和美乡村示范片区1个、未来乡村(片区)10个,争创省级和美乡村示范县。出台新一轮美丽乡村建设奖补政策(责任科室:农社科)。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责任科室:农办秘书科、乡村振兴协调科)。

17.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坚持常态调度、暗访督考、亮晒评比等机制,开发应用人居环境数智应用,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化,打响“村庄清洁日”品牌(责任科室:农社科、数字中心)。以通过竞争性立项方式,加快提升一批村庄基础,建设一批样板村点,通过打造更多样板村、示范村、标杆村,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基础建设的整体水平。高标准做好迎亚运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力争全年暗访排名成绩保持全市领先(责任科室:农社科)。

18.加快推进宅基地建房审批。修订完善《海盐县农村村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考核通报机制,指导各镇(街道)研究盘活1+X点存量,有效利用Y点有机更新增量,有序缓解农民建房需求,确保完成年度考核任务(责任科室:政改科)。

七、深化强村富民集成改革

19.加快激活集体经济新动能。持续深耕“飞地抱团”,在工业平台、产业园区等区位条件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的黄金区域,组织村抱团兴建标准厂房、三产经营用房等经营性项目,推动实施飞地抱团项目3个以上。扩面强村公司市场化经营模式,推动镇(街道)牵头组建镇域农业和服务类强村公司5家,全部行政村达到经常性收入20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85万元以上,分红村比例超过35%(责任科室:政改科)。

20.持续深化强村富民集成改革。抓好农村改革试验区两个在试任务的实施和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任务落实。推进嘉兴市强村富民集成改革中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健全土地流转准入和退出机制试点、村庄市场化经营模式探索和金融支农体制机制探索等四个重点改革任务的推进,及时总结经验,梳理典型案例(责任科室:政改科、农经中心)。

21.稳步推进农村“提低”行动。实施低收入农户同步现代化行动,开展低收入农户常态化帮扶。推进实施“飞地抱团项目+低收入家庭”帮扶增收计划,建立帮扶基金参与到飞地抱团项目中,分红部分补助给入股低收入农户,实施“抱团+”项目1个以上。推广“共富体+”模式,以国有企业、村集体以及农户(低收入农户)等为主体组建共富工坊、共富大棚、共富鸡棚等共富体项目3个,建立共富工坊100家(责任科室:乡村振兴协调科、政改科)。

八、加快乡村人才振兴

22.健全人才队伍体系。健全各类乡村人才激励和服务保障制度,推动出台乡村人才振兴支持政策。落实乡村绿领人才培育行动计划,促进各类人才向乡村一线流动,争取认定乡村振兴拔尖人才1名以上,新培育农创客、新农人280名,新培训农村实用人才400人次,争创省级乡村人才振兴先行县。培育和引进乡村数字技术人才,建立农村数字化培训和实践体系(责任科室:科教科)。做好新一批农村工作指导员选派轮换工作(责任科室:政改科)。

23.加强“三农”队伍建设。聚焦中心任务,深化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解题大服务”“百名干部联百农”等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农业帮帮团、小勤工作室、云峰劳模创新工作室等载体,提升为农服务水平(责任科室:办公室)。组建导师库和“1+X”团队,开展青蓝结对行动,建立年轻干部双向交流机制(责任科室:办公室、农办秘书科)。加强党风廉政和意识

形态建设,强化正风肃纪,筑牢廉洁安全防线,严防违规违纪问题发生。持续推进效能建设提升(责任科室:办公室)。创新宣传载体,提升海盐“三农”工作美誉度。(责任科室:数字中心)

九、强化三农领域安全根基

24.持续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深入推进海上春雷、商渔共治等行动。聚焦长江十年禁渔、海洋伏季休渔等禁渔重点任务和涉渔“三无”船舶、内陆电鱼等渔业管理突出问题,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渔业非法捕捞监管“一件事”事项处理率达到100%。开展海洋渔业资源和海洋渔船捕捞强度调查评估,为强化船网工具指标准入监管、实行捕捞限额制度做好基础数据支撑(责任科室:执法队)。

25.持续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力保障亚运会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联动“三品一标”迭代农业标准化生产,新增绿色食品3个以上。持续实施“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和“绿剑”执法行动,聚焦豇豆、韭菜、芹菜、大口黑鲈、甲鱼、禽蛋等高风险品种,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用、滥用药物等行为,主要食用农产品省级例行检测合格率保持98%以上。规范牛羊定点屠宰,严厉打击白板猪肉(责任科室:农安科、执法队)。

26.持续抓好农业农村本质安全。围绕农业防灾减灾,制订实施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机制,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努力降低因灾损失(责任科室:行业科)。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全面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先打后补”,严密防范强化外来物种入侵,完成全国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责任科室:畜牧中心、土肥植保站、科教科)。压实农家乐安全属地责任,开展农村沼气设施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县域规模养殖场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理机制建设(责任科室:产业科、科教科、畜牧中心)。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