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及孤儿救助】关于建立困境儿童保障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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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落实困境儿童保障政策,有效推进关爱帮扶长效机制落细落到位,切实做到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不断提升我县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水平,现结合实际,建立困境儿童保障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优化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充分保障儿童各项权益,为儿童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月排查机制 1.目标任务。针对困境儿童家庭主动申报能力弱,分类保障政策性强等现象,各镇(街道)以村(社区)为单位,做好辖区内困难儿童信息采集、主动发现、协助申请等工作,变被动审批为“主动发现”。 2.精细排查。村(社区)儿童主任每月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摸清辖区内困难儿童底数,深入了解并及时掌握儿童困境类型、致困原因、家庭监护抚养情况、政策保障情况以及社会关爱和自我发展情况等,形成问题清单,建立一人一档,并及时更新。 3.分类管理。镇(街道)建立分类管理模式,根据精细排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儿童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一个不落”;对暂时不符合保障条件但确实有困难的儿童,跟踪帮扶、掌握情况;对不符合保障条件但一直处于困难状态的儿童开展个案会商、妥善保障。 4.时间要求。村(社区)每月15日前完成排查,并向镇(街道)报告,同时按照分类管理要求落实儿童关爱帮扶。镇(街道)在每月25日前完成审核,符合困境儿童保障条件的报县民政局审批。 (二)建立季督查机制 围绕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困难儿童关爱帮扶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县民政局会同县纪检组、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镇(街道)定期开展督查。 1.督查内容。主要包括镇(街道)是否及时落实困境儿童保障政策,是否落实月排查机制,是否与镇(街道)残联、医保等窗口开展数据对接,是否落实困境儿童动态调整、探访关爱,是否组织儿童督查导员、儿童主任开展业务培训,是否开展政策宣传,是否建立困境儿童一户一档,以及其他阶段性工作落实情况等。 2.督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查阅台账、抽查测试等形式。 3.督查时间。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完成督查。 (三)完善培训机制 1.政策培训。镇(街道)对辖区内儿童主任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业务培训;县民政局对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培训全年全覆盖,提升队伍整体素质能力。 2.业务测试。县民政局对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每年至少开展1次业务测试。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是推动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的根本性、长远性举措,事关保民生、促和谐、助发展大局。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网络,明确责任人,落实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抓出成效,有效解决儿童关爱保障供需对接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2.健全联动协作。县民政局要加强牵头协调,加强困境儿童保障日常监管工作,研究解决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进一步细化职责,完善工作规则,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抓实抓细监督检查工作。 3.拓宽监督渠道。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力度,扎实开展政策宣传活动,不断扩大公众知晓度。镇(街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规范投诉举报办理制度和程序,依法解决信访问题,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利益诉求。对信访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 4.强化整改落实。县民政局每季度通报督查情况,镇(街道)要抓好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整改落实情况,对困境儿童工作履职不力、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建议或通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附件:1.困难儿童基本信息调查表 2.镇(街道)现有困难儿童信息汇总表 3.镇(街道)困难儿童排查情况汇总表 海盐县民政局 2023年3月15日 附件1: 困难儿童基本信息调查表 A.1.1儿童基本情况 档案编号:
A.1.2儿童家庭情况
A.1.3儿童保障情况
填表说明
一、调查档案编号 分村(社区)编写困难儿童的3位流水号。 二、儿童基本情况 1.儿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需与户口簿一致。 2.户籍地址是户口簿户主页的详细地址;现住地址指儿童目前实际居住的地址。 3.身体状况:“残疾类型、残疾等级”应与残疾证书一致;“患病情况”指重大疾病,应与医疗机构的诊断一致。 4.教育情况:高中包含职高、职中;大学包含大专。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应当提供学校就读证明;“辍学”指儿童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只挂学籍实际上不在校就读的按辍学填报;“无随班就读能力”指因身体原因无法在普通学校就读,又没有相应的特教学校接受或送教上门的儿童。教育资助情况:按实填写。调查时要问清楚资助的费用是半年还是全年。 5.相关经历:调查中发现“遭受侵害和虐待儿童”和“正在流浪的儿童”,村(社区)要立即向镇(街道)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发现“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陷入困境的儿童”,要主动向镇(街道)报告,启动救助机制。 三、儿童家庭情况 1.父母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应与身份证上一致;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由人民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为准;失联以公安部门的受案回执或人民法院关于监护权确认(变更)的法律文书为准;残疾级别应与残疾证一致;父母离异依据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确认的监护权为准;服刑或者强制隔离戒毒以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应当提供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等相关权力机关法律文书为准。 2.父(母)患病:指重大疾病,应与医疗机构的诊断一致。 3.实际监护人与共同居住情况:包括不履行监护抚养责任的儿童的实际监护人信息,以及孤儿、父母监护缺失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儿童委托监护人的信息、父母外出打工委托监护人信息。 4.家庭经济情况:应已经过民政部门认定。 四、儿童保障情况 1.生活保障:生活保障所指的是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儿童自身实际得到的基本生活保障方式和金额。比如父母都享受到重残补贴,但儿童没有生活补贴,则属于“未保障”;通过补差发放的,所涉及的保障方式均应勾选,同时在“需说明的情况”中注明情况。 2.医疗保障:按实填写,有则填、无则不填。 3.康复保障:指残疾儿童康复情况,非残疾儿童此栏不需填。未参加康复训练和未配备矫治器具的,要了解具体原因。 4.其他保障:司法援助,对父(母)不履行监护抚养责任,或其他侵害儿童权益的,了解是否需要司法援助,并简要说明情形。群团组织及社会关爱,根据儿童监护人反馈的情况按实填写。如有,注明结对关爱单位和内容。 附件2: 镇(街道)困难儿童情况汇总表
附件4: 村(社区)困难儿童月排查情况表 村(社区)盖章: 年 月
排查人员签字: 村书记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