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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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应急管理局,各危化品(化工)企业: 2022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22年第3号),正式批准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于2022年10月1日施行,代替当前现行的《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修订后的《规范》全文条款强制,适用范围为生产、经营(带储存)危化品企业和化工、医药企业,明确在其生产区域内进行特殊作业应执行标准相关要求。新标准聚焦动火、受限空问等事故多发作业,要求企业应建立作业前许可管理制度,制定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强化逐级审批和作业监护,进一步加强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审批人和监护人职责及应急措施的落实,并提出了特级动火需采集视频图像、入受限空间作业需连续检测气体浓度等具体要求。 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危化品领域更好地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促进企业管控好特殊作业环节存在的重大风险,有效防范和過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请各地督促危化品(化工)企业认真组织学习,对照《规范》修订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特殊作业安全管控措施;加快特殊作业信息化审批、在线申报和全过程视频监控、连续气体浓度检测等场景应用的开发,进一步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稳定。 附件: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