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海盐县农业产业政策补助项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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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更好落实农业帮扶政策,助力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盐政发〔2018〕36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县农业产业政策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月30日。 二、申报补助类别: (一)品牌农产品县外销售奖励 1.政策内容:对使用本地农业品牌向县外销售本县部分初级农产品且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县内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销售额1%的奖励,最高20万元。(本地部分初级农产品包括:包心菜、毛豆、青菜/青菜心、莴笋、杜瓜子、葡萄、梨、柑橘、草莓、桃子等,下同)。 2.申报材料: (1)海盐县农产品县外销售奖励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一份; (4)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一份; (5)当年度土地流转费支付凭证复印件一份; (6)农产品县外销售明细表原件一份(附件2); (7)县外销售合同复印件一份; (8)农产品销售财务核算相关会计凭证复印件一份; (9)农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一份。 (二)订单农业收购奖励 1.政策内容:对本县部分初级农产品实施订单农业,且当年度订单开展涉及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不少于20户(家),并按不低于订单保护价的价格进行收购,年度累计收购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县内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收购总额1%的奖励,最高20万元。 2.申报材料: (1)海盐县订单农业收购奖励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一份; (4)当年度土地流转费支付凭证复印件一份; (5)订单农业收购明细表原件一份(附件4); (6)订单收购财务核算相关会计凭证复印件; (7)订单收购合同原件(备查); (8)收购发票或凭据原件(备查); (三)产学研合作补助 1.政策内容:对农业经营主体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的项目合作,给予实际支付技术合作费用50%的补助,单项限额10万元。 2.申报材料: (1)海盐县产学研合作补助申报表原件一份(附件5);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一份; (4)当年度土地流转费支付凭证复印件一份; (5)项目合作方案及合作协议复印件一份; (6)项目经费支出凭证及发票复印件一份; (7)项目实施报告原件一份(附件6)。 (四)大学生农业创业补助 1.政策内容:对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在本县内创办达到一定规模且全职从事农林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经认定,给予每年3万元的补助(含往年同类政策,每人享受补助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对其以企业名义产生的用于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发展的县域内贷款,给予贴息3%(年息)的补助,每人每年限额6万元。(每笔贷款贴息金额计算公式: ,其中计息天数为该笔贷款当年度处于合同期限内的应当计算利息的天数。) 2.申报材料: (1)海盐县大学生农业创业补助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7); (2)申请人当年度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原件一份; (3)当年度土地流转费支付凭证复印件一份; (4)贷款合同复印件一份(申请贴息需提供); (5)贷款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一份(申请贴息需提供)。 首次申报需同时提供以下备案材料(非首次申报无需提供): (1)海盐县大学生农业创业备案表原件一份(附件8); (2)申请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同页); (3)由申请人本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留学人员申请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6)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一份。 三、申报要求 (一)请符合上述政策要求的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 (二)为打好冬春季疫情防控攻坚战,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县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 四、联系方式 县农业农村局规划与乡村产业科(0573-86178372) 武原街道(0573-86024739) 县开发区(西塘桥街道)(0573-86800895) 望海街道(0573-86816511) 秦山街道(0573-86403857) 沈荡镇(0573-86720243) 百步经济开发区(百步镇)(0573-86776709) 于城镇(0573-86586023) 澉浦镇(南北湖风景区)(0573-86565172) 通元镇(0573-86611057) 附件:1.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