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慈善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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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慈善分会: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慈善法》,推进慈善精准帮扶的力度,提升困难群体救助的实效,经县慈善总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海盐县慈善救助办法作相应的完善和调整。现将修订后的办法通知如下: 一、助学 (一)“帮你圆大学梦”助学项目 1、助学范围、条件 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县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学生可申请救助。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为救助对象:(1)在校生上一学年同一学期有两门及以上主课成绩不及格的;(2)受到学校处分或公安机关处罚的。 2、助学标准 每人每学年为:低保户6000元,低保边缘户、支出型贫困家庭5000元。 3、办理程序 符合助学条件的,向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海盐县慈善总会“帮你圆大学梦”助学项目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本人身份证、困难证、市民卡、高校录取通知书或上一学年两个学期成绩单的复印件。 村(社区)慈善工作站、镇(街道)慈善分会逐级审核后报县慈善总会,县慈善总会审核批准后发放助学金。 4、资金列支渠道 助学金由县慈善总会列支。 (二)“莲基金”大学生奖学项目 1、奖学范围、条件 具备“帮你圆大学梦”助学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1)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的; (2)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奖项的; (3)上一学年每门主课达到75分及以上,且其他科目均及格以上; (4)考取研究生的。 2、奖学标准 符合奖学条件(1)(2)(3)之一的,每人每学年3000元。 符合奖学条件(4)的,每人5000元。 同时符合奖学条件的按就高原则。 3、办理程序 符合奖学条件的,向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海盐县慈善总会“莲基金”大学生奖学项目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本人身份证、困难证、市民卡、上一学年两个学期成绩单、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奖项(奖学金)或考取研究生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村(社区)慈善工作站、镇(街道)慈善分会逐级审核后报县慈善总会,县慈善总会审核批准后发放奖学金。 4、资金列支渠道 奖学金由县慈善总会专项基金列支。 (三) “金霞续航”高中生助学项目 1、助学范围、条件 就读于县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本县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学生可申请救助。 申请救助须由所在学校审核确认。 2、助学标准 每人每学年3000元。 3、办理程序 符合助学条件的,如实填写《海盐县慈善总会“金霞续航”高中助学项目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困难证、市民卡复印件。 村(社区)慈善工作站、镇(街道)慈善分会逐级审核后报县慈善总会,县慈善总会审核批准后发放助学金。 4、资金列支渠道 助学金由县慈善总会专项基金列支。 (四)“金霞助航”高中生奖学项目 1、奖学范围、条件 具备高中助学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1)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的; (2)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奖项的; (3)当年高考成绩达到普通类第一段线并被相关高校录取的。 2、奖学标准 符合奖学条件(1)(2)之一的,每人每学年2000元。 符合奖学条件(3)的,每人3000元。 同时符合奖学条件的按就高原则。 3、办理程序 符合奖学条件的,如实填报《海盐县慈善总会“金霞助航”高中生奖学项目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本人身份证、困难证、市民卡、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奖项(奖学金)的相关证件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村(社区)慈善工作站、镇(街道)慈善分会逐级审核后报县慈善总会,县慈善总会审核批准后发放奖学金。 4、资金列支渠道 奖学金由县慈善总会专项基金列支。 (五)义务教育阶段助学项目 1、助学范围、条件 就读于县内小学、初中学校,本县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学生可申请救助。 申请救助须由所在学校审核确认。 2、助学标准 每人每学年初中2000元,小学1000元。 3、办理程序 符合助学条件的,如实填写《海盐县慈善总会义务教育阶段助学项目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困难证、市民卡复印件。 村(社区)慈善工作站、镇(街道)慈善分会逐级审核后报县慈善总会,县慈善总会审核批准后发放助学金。 4、资金列支渠道 助学金由县慈善总会列支。 (六)义务教育阶段奖学项目 1、奖学范围、条件 具备义务教育阶段助学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1)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2)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奖项的。 2、奖学标准 每人每学年1500元。 3、办理程序 符合奖学条件的,如实填写《海盐县慈善总会义务教育阶段奖学项目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困难证、市民卡、荣誉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村(社区)慈善工作站、镇(街道)慈善分会逐级审核后报县慈善总会,县慈善总会审核批准后发放奖学金。 4、资金列支渠道 奖学金由县慈善总会列支。 (七)“童心飞翔”助学项目 1、助学范围、条件 就读于县内幼儿园学生,本县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均可申请救助。 申请救助须所在学校审核确认。 2、助学标准 每人每学年1000元。 3、办理程序 符合助学条件的,如实填写《海盐县慈善总会“童心飞翔”助学项目审批表》一式二份,并附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困难证、市民卡复印件。 村(社区)慈善工作站、镇(街道)慈善分会逐级审核后报县慈善总会,县慈善总会审核批准后发放助学金。 4、资金列支渠道 助学金由县慈善总会列支。 二、助医 (一)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项目 1、救助范围和条件 (1)本县户籍,参加本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支出型贫困家庭。 (2)本县户籍,参加本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年度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 (3)本县户籍,参加本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度家庭成员2人或2人以上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家庭特别困难的。 2、救助标准 符合条件(1)的一个自然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申请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总费用扣除政策范围内各类报销、补助、救助后(特殊病种门诊按住院计算),低保户家庭成员自负5000元以上部分按80%的比例救助,低保边缘户、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自负10000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救助。 全年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不到3000元的按3000元救助,最高救助额度150000元。 有下列情形的不列入救助: (1)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资料的; (2)因打架斗殴、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造成伤害与疾病、故意自伤自残自杀、酗酒、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妇分娩、非疾病治疗项目、特需服务项目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自行购置药品所发生的费用。 符合条件(2)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支出型贫困家庭患者每人给予50000元的救助;其他患者每人给予20000元的救助。 符合条件(3)的家庭,由各镇(街道)慈善分会每年年底之前进行排摸,对符合条件且家庭条件确实特别困难的,根据每户家庭的困难程度给予10000-50000元的救助,原则上每个分会每年不超过5户家庭。 3、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海盐县慈善总会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项目审批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符合条件(1)提供身份证、困难证、市民卡复印件,住院医疗费支出凭证、住院费用清单。符合条件(2)提供身份证、困难证、市民卡复印件、公示表、出院小结、发票或相关证明。符合条件(3)的由家庭一个成员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住院医疗费支出凭证、住院费用清单,公示表、出院小结或相关证明,镇(街道)慈善分会需提供排摸、讨论依据和救助标准意见。村(社区)慈善工作站、镇(街道)慈善分会逐级审核后报县慈善总会,县慈善总会审核批准后发放救助金。 4、资金列支渠道 符合条件(1)的救助金5000元及以下的部分由村(社区)慈善工作站列支,5000元以上15000元及以下的部分由镇(街道)慈善分会列支,超出部分由县慈善总会列支。 符合条件(2)的救助金由县慈善总会列支。 符合条件(3)的救助金由镇(街道)慈善分会列支。 (二)特别关爱基金救助项目 1、救助范围、条件 本县范围内,有上一年度慈善捐赠记录的家庭,本年度新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的,可申请救助。 申请特别关爱基金救助须所在单位审核确认。 2、救助标准 根据慈善捐赠情况,给予1000元—10000元救助。 3、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海盐县慈善总会特别关爱基金救助项目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本人身份证、市民卡复印件、捐赠证明、出院小结、公示表,村(社区)慈善工作站、镇(街道)慈善分会逐级审核后报县慈善总会,县慈善总会审核批准后发放救助金。 4、资金列支渠道 救助金5000元及以下由村(社区)慈善工作站、镇(街道)慈善分会、县慈善总会按捐赠渠道分别列支,超出部分由县慈善总会列支。 (三)“向日葵”慈善圆梦项目 1、救助范围、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18周岁以下青少年儿童和18周岁至25周岁在校生中家庭困难的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和心、肝、肾、胰手术等重大疾病的患者。 2、救助标准 根据申请人困难程度给予5000元-30000元的救助。 3、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海盐县慈善总会“向日葵”慈善圆梦项目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市民卡、病历证明、医疗费支出凭证复印件、公示表。村(社区)慈善工作站、镇(街道)慈善分会逐级审核后报县慈善总会,县慈善总会审核批准后发放救助金。 4、资金列支渠道 救助金由县慈善总会列支。 (四)“莲基金”心脏病手术救助项目 1、救助范围、条件 本县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支出型贫困家庭中患心脏病需手术的18周岁以下青少年儿童。 2、救助标准 根据申请人困难程度给予5000元-30000元救助。 3、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海盐县慈善总会“莲基金”心脏病手术救助项目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困难证、市民卡、病历证明、医疗费支出凭证复印件。村(社区)慈善工作站、镇(街道)慈善分会逐级审核后报县慈善会,县慈善总会审核批准后发放救助金。 4、资金列支渠道 救助金由县慈善总会专项基金列支。 三、助困 (一)危旧房改建救助项目(含“乐间”安居助困基金项目) 1、救助范围、条件 列入政府危旧房改造规划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 2、救助标准 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新建(改建)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2000元、10000元救助,维修的一次性分别给予6000元、5000元救助。 3、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海盐县慈善总会危旧房改建救助项目审批表》一式三份,提交本人身份证、困难证、市民卡复印件;村(社区)慈善工作站、镇(街道)慈善分会逐级审核后报县慈善总会,县慈善总会审核批准后发放救助金。 4、救助金列支渠道 救助金由县慈善总会列支(含“乐间”安居助困专项基金)。 (二)保险型救助项目 1、救助范围 本县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 2、救助内容 县慈善总会为救助对象投保家庭财产险、人身险(含意外险和健康险)各一份。家庭财产险针对被保人所有或使用,并坐落于保险单载明地址内的相关财产,在遭受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意外受损时的相关赔偿;人身险中的意外险针对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时的相关赔付;人身险中的健康险针对重大疾病(限35个病种)和重大疾病(限35个病种)住院补贴。 3、救助标准 家庭财产险:保险金额10万,每次事故免赔100元或者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人身险:意外伤害5万,意外身故5万,患重大疾病2万,重大疾病重症监护津贴每天50元最高补60天,意外伤害住院补贴每天50元最高补60天。 4、办理程序 救助对象、家庭发生保险事故后, 24小时内拨打大地保险公司电话95590(承保电话:869970217;理赔电话:86972333)。 具体以保险合同及条款规定为准。 5、资金列支渠道 保险费由县慈善总会列支。 (三)困难群体节日慰问性救助项目 1、救助范围、条件 重阳节、三八节、教师节、六一节、春节等特定节日的相应困难人员,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和慈善先进人物的困难人员。 2、救助标准 一次性给予500元及以下的救助金或实物。县级慰问性救助标准以县慈善总会确定的标准执行。 3、办理程序 村(社区)慈善工作站以列表形式填写《海盐县慈善总会困难群体慰问性救助项目审批表》一式两份,报镇(街道)慈善分会审批后发放救助金;对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的慰问性救助由敬老院以列表形式填写《海盐县慈善总会困难群体慰问性救助项目审批表》一式两份,报镇(街道)慈善分会审批后发放救助金。发放情况报县慈善总会备案。县级慰问性救助由县级部门以列表形式填写《海盐县慈善总会困难群体慰问性救助项目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县慈善总会审核批准后发放救助金。 4、资金列支渠道 救助金由村(社区)慈善工作站、镇(街道)慈善分会、县慈善总会分别列支。 (四)临时性困难救助项目 1、救助范围、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因遭受重大灾害、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可申请救助。 2、救助标准 根据申请人困难程度,由镇(街道)、村(社区)给予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救助。 县慈善总会对突发性急难情况视情给予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的救助。 3、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村民小组长签署意见,如实填写《海盐县慈善总会临时性困难救助项目审批表》一式两份,村(社区)慈善工作站提出救助意见,经村(社区)慈善帮扶基金监督小组评审后,并附身份证、市民卡复印件,公示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等上报镇(街道)慈善分会审批,镇(街道)慈善分会审核批准后发放救助金。救助金超过5000元,须报县慈善总会审核批准后发放救助金。县慈善总会对突发性急难情况的救助由总会研究确定。 救助金由村(社区)慈善工作站、镇(街道)慈善分会分别列支。县慈善总会对突发性急难情况视情作出的救助由县慈善总会列支。 四、助老 “关爱夕阳红”助老项目 1、助老范围和条件 对本县户籍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每年开展一次慰问活动。 2、助老标准 每人每年500元以内的实物。 3、办理程序 村(社区)慈善工作站以列表形式填写《“关爱夕阳红”助老项目审批表》一式两份,附公示表。报镇(街道)慈善分会审批。 4、资金列支渠道 助老金由村(社区)慈善工作站、镇(街道)慈善分会分别列支。 五、资助公益事业项目 1、资助范围 当年度实施的公益事业项目、资助公益活动类项目。 2、资助标准 (1)工程类项目根据项目主体实际承担的资金,给予50000元以内的资助。镇(街道)慈善分会资助总额,不超过总会确定的年度救助计划的比例,在镇(街道)范围内统筹使用。其他公益事业项目的资助由县慈善总会、镇(街道)慈善分会、村(社区)慈善工作站另行研究确定资助标准。 (2)各镇(街道)慈善义工站全年开展公益活动类项目(走访、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册等),当年度给予累计30000元以内的资助。 (3)县慈善总会探索科技、艺术等前沿领域的慈善公益品牌项目,一个年度控制在10个项目以内,年支出总额在100万以内。 3、办理程序 (1)工程类项目主体向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海盐县慈善总会资助公益事业项目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立项文件、项目合同书、工程支付票据等资料,镇(街道)慈善分会初审后报县慈善总会,县慈善总会审核批准后发放资助金。其他公益事业项目的资助由县慈善总会、镇(街道)慈善分会、村(社区)慈善工作站分别视情审批。 慈善资金资助的工程类公益事业项目须建立永久性公示牌。 (2)资助公益活动类项目由县慈善总会义工分会、镇(街道)慈善义工站提交书面申请、活动方案、经费预算等至县慈善总会义工分会审批后实施,项目活动结束后如实填写《海盐县慈善总会资助公益事业项目审批表》一式二份并附项目实施审批资料、活动人员名单、发票、结算清单等,镇(街道)慈善分会初审后报县慈善总会,县慈善总会最终审核确定。 (3)县级慈善公益品牌项目,由慈善总会秘书处提出公益项目实施方案,经会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后再开展实施。 4、资金列支渠道 工程类资助金由村(社区)慈善工作站、镇(街道)慈善分会分别列支。 其他公益事业项目资助金由县慈善总会、镇(街道)慈善分会、村(社区)慈善工作站分别列支。 资助公益活动、品牌类项目由镇(街道)慈善分会、县慈善总会分别列支。 本办法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由县慈善总会会长办公会议解释。 海盐县慈善总会 2020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