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稳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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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4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相关规定,为加大对稳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力度,解决好稳定外来务工人员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现就推进我县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全职在我县工作、生活的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二、保障方式与标准 2021年度推出稳定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方式为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名额为300户,以申请先后顺序确定,申请后未纳入本年度保障对象的家庭采用轮候制度,在下一年度政策发布后,经资格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无需再次申请,可优先保障,每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享受保障面积以保障家庭人数确定,即1-2人户,保障面积为36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每平方米9元/月,保障时间为取得保障资格起3年。 三、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由在我县工作、生活符合条件夫妻一方提出申请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家庭应为夫妻双方(含一方已故或离异的)与未婚子女组成一户;年满28周岁及以上的未婚单身青年组成一户。 (二)申请人需持有本人在海盐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非嘉兴地区户籍)。 (三)申请人截止申请之日前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连续缴纳指自申请起往前连续计算6个月)。 (四)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在我县境内无自有住房(含预售商品房),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五)申请人无刑事治安处罚记录。 四、申请时间和流程 2021年度稳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一)申请。申请家庭前往居住地镇(街道)派出所服务窗口,进行申请登记(申请居住地以《浙江省居住证》载明的最新“居住地”为准)。 (二)资格审核。海盐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在申请截止之日起对申请家庭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县住建局,资格审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三)公示。拟补贴人员名单由县住建局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补贴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住建局在规定时间内,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更多流动人口知晓该项公共服务政策,各镇(街道)派出所要以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为重点宣传对象开展宣传。通过网络、手机信息等多种平台开展主题明确、针对性强的宣传。 (二)海盐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按季度对保障对象资格进行复审,及时将复审结果告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办理租赁补贴停发手续。 (三)具体申请材料及受理地点详见附件。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稳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须提交的材料 2.稳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受理申请窗口信息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2日 附件1: 稳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须提交的材料 本次申请住房保障的申请人在申请登记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身份证明: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材料;《浙江省居住证》;其在盐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材料。 2.就业情况:申请人与配偶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海盐县境内就业的材料,如:工商登记情况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3.参保情况:在我县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企业社会保险(截止申请日)的证明材料。(连续缴纳指自申请起往前连续计算6个月)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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