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盐县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共同富裕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1- 11- 26 14: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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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共同富裕,《海盐县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共同富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县第十五届政府第九十三次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海盐县委

海盐县人民政府

海盐县财政局

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

海盐县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共同富裕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低收入农户生活改善,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嘉兴市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实施意见(2018-2022年)》(嘉委发〔2019〕4号)、《海盐高质量发展勇当共同富裕示范样板行动方案(2021-2025年)》(盐委发〔2021〕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低收入农户常态化帮扶,加强低收入农户内生“造血”能力,不断增加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等有效收入,提高低收入农户生活质量,为我县“勇当共同富裕示范样板”夯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10%以上;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到3.2万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缩小至1.9以内。

三、对象范围

全县符合条件的在册低收入农户家庭,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特困户(不含政府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户)。

四、具体措施

(一)产业帮扶增收。鼓励有劳动能力但缺少资金、缺少技术、销售途径的低收入农户依法依规从事订单化种养殖业。对当年从事订单化水稻种植达1亩以上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500元的补助;对当年从事订单化蔬果种植达1亩以上的,按实际最大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000元的补助;对当年从事订单化水果种植1亩以上的,按实际最大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500元的补助;对当年从事订单化畜禽养殖的,按实际养殖存栏羊3头或家禽30羽以上的,给予1500元的补助。对经营主体以订单方式帮助低收入农户销售农产品的,按实际收购额的5%给予补助。

(二)公益岗位增收。加大镇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鼓励设置农村保洁员、督导员、宣传员等契合低收入农户人员结构、工作灵活易于开展的专属帮扶岗位,满足低收入农户的就业需求。本岗位是为帮扶困难群众而安排的公益性岗位,在认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时,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每个村社区开发岗位数不低于本村社区低收入农户户数的30%。对每个岗位按实发工资50%予以补助,年最高限额1万元。镇街道予以相应配套。

(三)基地就业增收。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低收入农户帮扶基地建设,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对农业经营主体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并签订用工协议的,按实发工资的50%予以补助,年最高限额每人6000元。对帮扶基地申报农业产业项目的,给予优先立项。

(四)抱团分红增收。设立低收入农户帮扶基金。探索“飞地抱团+低收入农户”增收模式,鼓励各镇村集中集体土地、低收入农户承包土地实施多渠道开发利用,支持低收入农户加入飞地抱团项目,通过共建共享、入股分红等方式获得收益。到2025年,低收入农户加入项目的覆盖面不低于90%。对建设低收入农户产业共富抱团项目的,按项目建设投资额(审价金额)的70%给予补助,最高限额200万元,项目收益的50%用于低收入农户分红。

(五)生活补助增收。适时开展暖心帮扶慰问活动,对无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帮扶行动,给予符合条件人员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助。

(六)资源开发增收。鼓励全社会积极开展低收入农户帮扶活动,整合各方资源,支持低收入农户将“死资源”变成“活资产”,探索屋顶光伏发电、农房租赁帮扶等增收途径,切实稳定增加农户收益。

五、实施期限

2021-2025年,连续实施5年,不断完善帮扶举措,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让全县低收入农户实现同步共同富裕。

六、工作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家庭以户为单位申报增收帮扶类型,填写《海盐县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增收意向表》(附件1)交村社区。有意愿实施帮扶的主体申报帮扶类型,填写《海盐县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帮扶意向表》(附件2)交镇(街道)。实施公益扶持增收的村社区,填写《海盐县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帮扶公益岗位开发明细表》(附件3)。实施抱团增收的镇街道按照有关项目管理规定申报程序报送。

(二)意向配对。各村社区负责对提交意向表的低收入农户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将申报人情况在村社区内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报镇街道。各镇街道负责对提交订单收购意向表的主体的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对村社区提交的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进行审核;组织共富抱团项目建设;指导低收入农户签订相应协议。

(三)政策兑现。村社区组织核实低收入农户增收的实际收入情况、帮扶主体履约情况、公益性岗位工资发放情况,收集相应凭证,填写《海盐县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政策兑现表》(附件4)在村社区内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经镇街道汇总,报县乡村振兴局审批予以政策兑现。抱团增收收益兑现,按抱团项目方案实施。低收入农户私下签订的订单协议不属于本方案补助范围。低收入农户增收补助不计入社会救助家庭收入核定范围。

七、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帮扶低收入农户实现共同富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决战决胜的信心,加强组织领导,拿出实招硬招,找准攻坚靶向,实施有效之策,高标准完成增收任务。

(二)实行渐退机制。对低收入农户通过本实施方案所列增收措施实现增收,首次年度总收入因增收收入而超出低保认定标准的,实施一年期的渐退保护,当年度仍可享受本实施方案相关政策。

(三)强化长效管理。将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低收入农户动态数字化管理机制,巩固“一户一策一干部”结对帮扶,及时发现帮扶对象,及时上报情况问题,及时督促落实帮扶措施。

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7月1日起实行,实施期间如需调整,则另行制定补充意见。

附件:1.海盐县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增收意向表.pdf

          2.海盐县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帮扶意向表.pdf

          3.海盐县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帮扶公益岗位开发明细表.pdf

          4-1.海盐县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奖励兑现表(低收入农户).pdf

          4-2.海盐县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奖励兑现表(帮扶主体).pdf

          4-3.海盐县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奖励兑现表(公益性岗位).pdf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