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盐县创建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自查自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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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教育优先发展的需要;是新时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需求的重要目标任务;是实现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的有力手段;是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基础上,走向更高水平、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有效机制。一直以来,海盐县委、县政府始终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全县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来抓,着力探索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的新路子,加大投入,规范管理,深化改革,全力推进素质教育,义务教育呈现出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态势。现将我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海盐县位于杭嘉湖平原东缘,濒临杭州湾,以“千年古县、滨海城市、湾区前沿、核电之源”著称。县域总面积1072.63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584.96平方公里。全县辖5镇4街道,截至2018年户籍人口38.21万,常住人口44.79万人。 近年来,海盐县在中央和省、市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先后获得全国文化、科技、体育先进县,国家级生态县、园林县城、生态示范区,国家卫生县城,全国首批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示范区,省级卫生县城、示范文明县城、森林城市等称号。2018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03.27亿元;财政总收入83.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5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917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853元。为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2013年通过首批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认定,2015年通过浙江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评估认定,2018年通过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省级督导评估。 2019学年,海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34所,其中小学21所(有4所学校有2个校区),初中13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义务段在校学生36156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14201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小学升初中比例、初中入学率100%,初中三年巩固率为99.65%。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专任教师2527人,其中小学专任教师1507人,初中专任教师1020人。小学生师比16.5:1,初中生师比11.06:1。 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县域内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情况 我县21所小学、4个校区、13所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等7项指标,除了有2所学校各有一项指标达到评估标准的85%以上外,其它学校7项指标均达到评估标准。具体情况详见表1: 表1:海盐县小学、初中资源配置基本情况
(二)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均衡情况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的要求,对县域义务教育校际均衡情况主要通过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七项指标的校际差异系数进行评价,要求小学校际差异系数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对照评价标准,我县小学、初中的以上七项指标的校际差异系数均达到评价的要求。具体情况如表2: 表2:县域义务教育校际均衡情况
(三)县政府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的要求,对政府保障程度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等方面共15项指标。对照评估办法,15项指标我县自评均为达标。具体情况如下: 1.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自评情况】为进一步优化全县教育资源布局,确保我县教育设施建设与教育事业的未来发展相适应,2013年8月县政府根据我县区域产业结构和规划人口以及我县义务教育布局现状,修订完善了《海盐县“2013—2016”年义务教育资源布局(建设)规划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3〕114号)。近五年我县投入近9亿元,积极实施和推进校安工程,抓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加快扩大县城教育资源,升级改造乡镇街道学校,先后完成了义务教育段10所农村学校、2所城镇学校迁建、新建和改扩建工程,目前,在建工程经济开发区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通元小学扩建工程等2个项目,努力实现城乡学校建设“牢固安全、功能完善、舒适美观、适度超前”的目标,促进教育高位“公平、均衡”,实现了城乡学校教育资源均衡的目标。 为了主动适应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及户籍制度改革等要求,我县根据海盐县县域总体规划、结合海盐县之前制定的教育规划文本、按照国家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及地方有关规定要求,已完成了《海盐县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修编)(2016-2030)》,努力实现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和群体之间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自评结论】达标 2.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自评情况】2006年3月,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06〕11号)文件,明确实施“以县为主”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我县从2006年起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学校建设由教育局后勤服务中心统筹规划、统一实施,教师编制由局人事科统一核准,教育装备由局后勤服务中心统一采购、统一验收、统一配发,生均公用经费由财政统一保障(2018年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别为:小学1000元/生,初中1200元/生,2019年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别为:小学1100元/生,初中1300元/生)。 【自评结论】达标 3.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调整为:近三年评估中,对于在2016年及之前规划并建成的学校,其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单间使用面积按分别不低于73、67平方米评估。 【自评情况】我县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单间使用面积分别不低于73、67平方米。 【自评结论】达标 4.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自评情况】我县有三所小学超过2000人,分别是向阳小学、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和滨海小学。这三所学校分别有两个校区,向阳小学分为南校区和北校区,其中南校区有1935人,北校区有963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分为东校区和西校区,其中东校区有1688人,西校区有1329人;滨海小学本部有1808人,乐平校区有243人。 【自评结论】达标 5.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自评情况】我县超过45人的小学班级0个,超过50人的初中班级0个。 【自评结论】达标 6.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自评情况】我县无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 【自评结论】达标 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自评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县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营造有利于残疾儿童少年发展的社会氛围,全面构建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2015年8月我县出台了《海盐县特殊教育提升工作计划》(盐政办发〔2015〕78号),明确提出“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达到同级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以上”。 2018年我县随班就读学生为62人,公用经费为70.5万元,生均公用经费为11371元;育才学校公用经费为61.3万元,学生数为50人,生均公用经费为12260元(分学段,按对应生均标准10倍保障公用经费)。2019年我县随班就读学生为75人(其中义务教育段学生44人),公用经费为111.7万元,生均公用经费为14893元;育才学校公用经费为77.4万元,学生数为55人(含社会福利院28人,其中义务教育段学生21人),生均公用经费为14073元(分学段,按对应生均标准10倍保障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均不低于6000元。 【自评结论】达标 8.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自评情况】我县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基本工资38889元(不含提高10%部分),绩效工资66109元,考核奖等普发性奖金58238元,合计教师工资收入为163236元(不含提高10%部分);我县2018年公务员基本工资35501元;规范津贴补贴46995元;年终一次性奖金和考核奖等普发性奖金80260元,合计公务员工资收入162756元。2018年我县公务员工资收入低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收入。 【自评结论】达标 9.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自评情况】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我县从2011年起出台政策,在全县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以五年为一个周期,要求一个周期内完成360学时培训。至2016年,我县已圆满完成第一轮培训,目前正开展第二轮的培训。近5年全县应参加培训教师2453人,完成培训学时的教师2453人,教师培训完成率100%。 【自评结论】达标 1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自评情况】我县根据需求,积极争取,在县编办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进行分配,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自评结论】达标 11.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自评情况】我县从2013年起,在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轮岗交流工作,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了轮岗交流的范围、对象、类型和实施办法和形式,为推进轮岗交流工作的顺利开展,还将轮岗交流工作和职称评审、评先评优、名优教师评选等进行挂钩。为提高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效性,每学年末,还对轮岗交流的对象进行考核,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8年度全县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528名,交流轮岗教师190名,交流轮岗教师占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比例35.98%;交流轮岗的骨干教师42名,占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比例22.11%。2019年度全县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603名,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达218人,交流轮岗教师占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比例为36.15%;交流轮岗骨干教师96人,占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比例44.04%。 【自评结论】达标 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自评情况】全县在岗专任教师2527人,其中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2527人,占比100%。在教师招聘中,严把进口关。每年新教师招聘,要求参加报名的人员必须先具备教师资格条件,并定期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进行注册。 【自评结论】达标 1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自评情况】一直以来,我县义务教育段城区和镇区公办学校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划学区招生”要求,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入学。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为100%和100%。各校在招生过程中,不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学科文化知识笔试或面试。 【自评结论】达标 14.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自评情况】2019年我局出台《海盐县教育局2019年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实施办法》(盐教普〔2019〕74号),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总数1250人,分配名额787人,占比63.0%,高于50%。其中分配农村学校的名额472人,农村学校占分配名额总数的59.97%(城镇学校占分配名额总数的40.03%),体现出向农村初中适当倾斜。2019年全县优质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自评结论】达标 1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自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工作,促进广大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50号),海盐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17〕97号)。通知中,任务明确,机制完善,体系健全。2019年,全县留守儿童14人,各校均健全了留守儿童关爱体系。2017年,修订完善了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海盐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配套政策促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盐教普〔2017〕27号),2019年出台了《海盐县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办法(试行)》(盐教普〔2019〕11号),保障已落户和已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入学需求。我县以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方式,解决新居民子女入学的问题。 2019年,全县随迁子女数14201人,其中符合条件的在公办学校就读13796人,在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0人,合计13796人,占比97.15%。 【自评结论】达标 (四)县域内义务教育教育质量自评情况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的要求,对教育质量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等方面共9项指标。对照评估办法,9项指标中前8项我县自评均为达标;其中最后一项“(九)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此项工作我县还没有开展。具体情况如下: 1.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自评情况】全县初中毕业生数为3446人,三年前初中在校生数为3631人,转入学生数为56人,复学学生数8人;转出学生数为230人,休学学生数7人,死亡学生数为0人,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为99.65%。 【自评结论】达标 2.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自评情况】2019年秋季,全县义务教育段残疾儿童少年为96人,入学96人,入学率为100%。其中,在特殊教育学校(含福利机构)就读40人(其中19人不在本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占比41.67%;随班就读48人(其中4 人不在本县就读),占比50%;送教上门8人,占比8.33%。目前,我县建立健全了特殊教育机构(含社会福利院)、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三位一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自评结论】达标 3.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自评情况】全县34所中小学均制订了章程。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教育系统公文流转、会议通知等全部通过OA办公系统、钉钉进行,同时我们也不断探索管理的信息化,如100%学校图书馆实现计算机管理,100%学校实现无纸化办公、100%学校实现班级多媒体全覆盖、100%学校装配标准化学生机房、100%的学校实现无线教学覆盖,实现了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自评结论】达标 4.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自评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出台了《海盐县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办法》(盐教人[2011]134号)文件,我县财政部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47号)的要求,按每年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其中,教育局按30%提取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指定项目培训,其余70%以学校为单位实施专项管理,由学校统筹使用。中小学校按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比例,提取教师培训经费。2018年,全县所有学校教师培训经费均高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 【自评结论】达标 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自评情况】坚持以“应用驱动,融合创新”为总体思路科学推进教育信息化应用工作,本着“更好地为学校服务”这个宗旨,紧紧围绕“建设、应用、融合、创新、发展”五个关键词抓实抓好各项工作,有效地支撑和引领我县教育信息化发展。一是加强智慧校园和创新实验室两大建设。从2015年开始每年设立“数字校园改造”专项资金,2017年启动智慧校园创建工作,2018年全年投入3000多万元用于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育装备,其中信息化装备占全年总额的60%左右。近三年,每年设立约200万元的创新实验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创建了80多个各类各级特色创新实验室,为学校教育提供了多样的学习环境和教育资源,突显了学校办学特色和思路,拓展了学校教育空间和内涵。二是建设“之江汇”应用、信息化研究、信息化应用三个项目。截至2019年6月底,所有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之江汇”教育广场系统校级层面培训率达到了100%,注册用户数达到50021个;年度经验总和79.7万;空间比例达到99.55%;年度活跃度199;居全省第二。近几年有2个课题获国家级课题立项,4个获省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立项;24个课题获市教育技术专项课题立项。开展了全县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大赛、交互式电子白板课堂教学应用培训活动、中小学生电脑作品评比活动,不断促进师生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的提升,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课堂整合中的应用。三是智慧校园建设有成效。先后有3所学校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数字校园示范校,11所学校被评为“嘉兴市智慧校园建设示范校”。依托“之江汇”教育广场,进行教学资源建设。海盐教师博客积淀了12万多篇的教学资源,为教师日常教学研论提供了便捷的网络平台。海盐教师优势积淀了800多个课堂教学实录。在省教育资源平台上,教师各类文章资源数达95503篇;各类教学活动图片91426张;教师资源空间登录次3381052次;资源访问量2447461次。在日常教学应用过程中,积极推进省教育资源网的应用,有2位老师成为之江汇教育广场省级讲师(全省61名)、多位一线教学骨干教师代表海盐参与全国和省市级的各类教学展示活动,海盐也成为全省20个区域整体推进智慧教育综合试点单位之一,在2019年在全省教育技术业务培训会上作经验介绍。 【自评结论】达标 6.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自评情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学校德育工作,连续召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育课程示范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调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动各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先后制定并实施了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师生文明素质提升专项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编写使用了具有海盐特色的区域德育共享课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育教材》。坚持把德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努力实现全员德育、全方位德育、全过程德育。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加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全面推进家委会、家访、家长学校制度,积极探索时政教育、劳动教育、实践教育新途径新方法。实施校园文化建设工程。为提升学校专项维修综合成效、扩展校舍利用空间及校园文化建设,2014年,县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盐教普〔2014〕144号),建立专项经费及使用机制,统整校园建设各项工程,实施基于“师生为本、课程生成、特色彰显、情景审美”四大理念的校园文化建设工程。2015-2019年,共投入校园文化建设专项经费6720万元。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天宁小学、行知中学、元通中学、等一大批学校,通过校园文化建设工程,校园面貌大改观,校园文化品质大提升。2018年,全县美丽校园创建率100%。 【自评结论】达标 7.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自评情况】全县义务教育段学校认真贯彻《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36号),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2015年修订) ”,开齐开足课程和课时,确保每一位学生具备适应社会必需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积极探索拓展性课程的开发、实施、评价和共享机制,体现县域和学校特色,突出拓展性课程的兴趣性、活动性、层次性和选择性,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每学年拓展性课程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一至六年级15%左右,七至九年级20%左右。 进一步落实《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政策要求摘编》,严格执行教学安排,严格作息时间,严格规范作业布置与学业评价,严格执行教材教辅征订规定,切实规范教学秩序,规范中小学校的办学行为。 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劳动实践教育,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积极的劳动态度,将义务教育阶段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课程以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作为劳动实践教育的重要渠道,开足开好。鼓励开展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弘扬优良家风,参与孝亲、敬老、爱幼等方面的劳动。拓宽校外劳动实践途径,将校外劳动实践纳入学校的教育工作计划,安排适量的劳动家庭作业和安排一定时间的农业生产、社区服务等劳动实践。沈荡中学等3所学校为浙江省中小学劳动实践教育项目试点学校,于城小学等多所学校认定为嘉兴市综合实践样本学校。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学习成果的展示交流评比,以展示评比的方式,促进课程教育的开展,目前已完成8届县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学习展示评比。 【自评结论】达标 8.无过重课业负担。 【自评情况】我县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改进与加强中小学作业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坚决执行“六个严格”,即严格开设课程、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严格控制补课、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严格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实施“四项制度、三项评价”,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四项制度”:一是蹲点调研制度。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局机关中层干部下校蹲点调研,对全县中小学的课程开设、作息时间、体艺“2+1”、大课间活动、专课专用等二十多个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视导。二是责任区督学定期督查工作制度,责任区督学每月下校督导一次,将无过重课业负担列入常规督导内容之一。三是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结果排名公布和达标工作先进学校评选制度。四是阶段性、选择性教育教学管理蹲点调研制度。“三项评价”:一是学校发展性评价,将无过重课业负担列入评价内容之一。二是初中起始年级基础质量评价和学科教学质量跟踪评价。三是音美体劳技能学科教学质量调研评价,使技能学科的开设得到进一步重视。 【自评结论】达标 9.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自评情况】此项工作我县还没有开展。 【自评结论】达标 (五)关于《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第十条的自评情况 不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不存在违规择校行为;不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不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不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没有弄虚作假行为;未发生“校闹”;未发生社会舆论关注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凝聚教育发展领导力 1.建立创建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成立海盐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府办、教育、发改、财政、人力社保、国土、住建、编委办、公安、文体、卫健、新居民事务局、残联等部门以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各成员单位明确创建目标与责任,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建立创建项目的管理制度,所有项目均明确时间进度及责任人。适时召开研讨会、现场会、推进会,攻坚克难,有效推进。 2.落实部署推进,实施节点管理。海盐县将推进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和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作为县委、县政府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大部署。2016年初,人大专项审议教育现代化推进工作。7月,县委县政府召开海盐县教育现代化创建工作推进会及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动员会。2017年出台《海盐县争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盐政办发〔2017〕114号),并实施“海盐县创建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工作节点化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成员单位包干责任制,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及教育现代化工作职责纳入对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和政策保障。 3.依托城乡一体推进,夯实创建基础。近几年,嘉兴持续推进乡村振兴计划,海盐在长期实践中构建起了“中国就地城镇化海盐样本”模式。2015年,海盐县成为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试点县,全面启动改革试点工作。海盐就地城镇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形成了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良好基础。2016年《海盐县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盐政办发〔2016〕33号)发布实施。在改革推进中,我县构建了基本教育公共服务的指标体系、服务规范及具体举措,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教育部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举办“义务教育综合改革与均衡发展暨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专题研讨班”,我县《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践与探索》在会上作交流;2017年12月25日,教育部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全国统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现场推进会,我县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经验在会上作书面交流。 (二)推进规划实施,对标整改提升,凸显创建工作实效性 1.推进两个规划实施。2013年8月,海盐县修订完善了《海盐县“2013—2016”年义务教育资源布局(建设)规划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3〕114号)。着力破解农村学校基础建设薄弱问题。五年中,总计投近9亿元,完成12所学校新建、迁建和改建扩建工程。2017年6月,由南京大学规划院实施2016-2020年教育布局专项规划修编,完成了《海盐县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修编)(2016-2030)》,着力破解面对二孩政策、城镇化问题带来的城区资源紧张问题。近三年计划投入近6亿元,完成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南校区新建工程、三毛小学异地迁建工程、海兴中学新建工程等3个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布局,提升学校硬件基础,扩增城区资源。 2.出台五大政策引领。五年中,先后出台民办教育三项政策:《海盐县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5〕18号),《海盐县民办中小学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盐教〔2016〕12号),《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明确引进社会力量办学相关扶持政策的批复》(盐政函〔2015〕62号)。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学,引导民办学校健康发展,提供教育的优质选择。五年中,先后推进特殊教育两轮提升计划:2015年8月,推动实施《海盐县特殊教育提升工作计划》(盐政办发〔2015〕78号);2018年12月,启动实施《海盐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盐教〔2018〕250号)。通过专项计划,建成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大大提升了残疾儿童的入学比例。教育进一步补短板兜底线,推进教育公平,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 3.完成民办新居民学校转型升级。2018年9月,根据《海盐县行政区划调整教育配套方案》,启动海盐县新居民学校布局调整,着手整治办学质量低下的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至2019年8月底,终止了原海盐县广丰学校的办学,新引进一家公司投资创办海盐县北原学校,委托教育局实施管理。目前,县教育局派出由三名学校中层领导和骨干教师组成的管理团队,实施对学校的全方位管理,引导学校高质量发展,确保随迁新居民子女共享优质教育。 4.实施五大工程建设。一是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达到97.1%。二是学校信息化建设工程。每年投入2000万元左右用于学校信息化建设,所有学校完成了校园网络建设,教室网络通达率达100%。教学班均已配备多媒体电子白板或交互式大屏一体机,国家级、省市级数字校园示范校、智慧校园示范校已配备交互式移动学习终端、机器人实验室、LED大屏、精品录播实验室及各级各类创新实验室。三是校园文化建设工程。2014年,县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盐教普〔2014〕144号),并建立专项经费及使用机制,“美丽校园”创建机制。2015年至2019年共投入校园文化建设专项经费6000多万元,美丽校园创建率达100%,丰富了学校发展内涵,也为拓展性课程的开设提供了环境支持。四是校园饮水质量提升工程,列入2015年政府实事项目,惠及全县34所中小学35000多名师生。五是寄宿制学校热水淋浴工程,列入2016年政府实事项目,共投入650万元。五大工程进一步抬升学校硬件基础。 (三)深化机制改革,创新发展模式,提增优质均衡发展的协同力 1.建立教师工资同步增长机制。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工资待遇平均水平,尤其在出台公务员普遍发放的奖励性补贴政策时,同步、同时、同幅度给予考虑。 2.实行教育专项资金统筹机制。2016年,教育现代化发展推进大会上推出《关于进一步完善海盐县教育系统考核评估机制和引才强师工程的意见》(盐教〔2016〕103号),建立学校发展性评价专项资金,实施因校而异的发展激励机制,给予学校的个性化奖励。2018年,为进一步强化教育专项奖励统筹机制,促进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进一步做强海盐优质教育品牌,办人民满意教育,出台了《海盐县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8〕111号),明确教育系统实行绩效工资按总量上浮(总量超过6000多万元),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评价考核的完善、专项奖励的实施,激发了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活力,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3.强化师资的县域融通机制。2014年,县教育局出台《海盐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盐教人〔2014〕111号),教师城乡交流全面启动。2018年7月,出台《海盐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盐教〔2018〕48号),实施第一轮“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县域内优质师资的流转。五年间,共有近千名教师参与交流,占义务教育教师总数的35%以上。在此基础上,2019年实施教师结构性“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学校班师比、师生比配置标准,将富余师资实施调整,缓解了总编控制下校际师资不均衡及结构性缺编问题,实现师资配置的不断优化。 4.建立“学校干部统一调配”机制。对全县中小学校长实施统一管理,中层轮岗交流,提拔城镇学校青年骨干到农村学校担任领导职务。2015年-2018年,有29名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进行了城乡交流与轮岗,其中,提拔了11名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担任校级领导。2019年,进一步加大力度,打通城乡界限,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全域流转,共提拔、转岗12名城区骨干担任农村学校校级领导。目前,农村学校中共有10名校长来自城区骨干、省市县名优教师,占农村学校校长的38%。 5.打造“学校发展共同体”。2008年,县教育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校际结对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海盐县中小学(幼儿园)校际结对联动工作考核办法》,校际结对工作规范深入推进。十年中,逐步发展成“1+X”(1所城区学校+若干所农村学校)”的7个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形成了共同体发展“制度链”、“人才链”、“资源链”的“三链”结构。以“制度链”构建灵活而紧密的合作结构,形成党建、教学“双核联动”共同体标准,“利益共享、荣辱共担”捆绑式的联动考核机制。以“人才链”创新人才资源的共享方式。试行“教职员工联聘制度”、客座教师制,实现教师资源共享,组建“学生助教团”,让学有特长的学生得到更好发展。以“资源链”使校际资源突破时空界限有效链接,在发展真实情境的实践共同体基础上,打造虚拟共同体。“学校发展共同体”有效地突破了校际壁垒,实现“学校管理一体化”、“教师发展一体化”、“教育资源一体化”、“考核评价一体化”新型集团发展模式。这一模式在2019年浙江省教育工作大会上作交流。 6.构建“互联网+”平台,实现校际资源共享。智慧校园建设卓有成效。目前,所有学校已实现“三通”与“五个100%”,即校校通、师师通、班班通;100%的学校图书馆实现数字化管理、100%的在职教师实现网络化办公管理、100%学校的理科教学仪器全部按省I类标准配备、100%的班级实现交互式多媒体电子白板进教室,100%的学校实现无线网络覆盖。在此基础上,构建“互联网+”平台。建设“之江汇广场”。2018年启动“之江汇教育广场系统”省政府数字化转型重大示范试点项目。我县2所学校列为嘉兴市试点示范校;5所学校列为县试点示范校。截至当前,我县之江汇教育广场教师应用活跃度以657分居全省第二。创建“携手同步课堂”。2018年,我县先后出台了《海盐县义务教育学校“城乡携手、同步课堂”试点工作方案》及《海盐县“互联网+义务教育”中小学结对帮扶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盐教普〔2019〕61号文件),依托“携手同步课堂”平台,构建起与名校名师跨时空的教研、科研,打破传统模式的时空瓶颈限制,实现远程现场化的双向深度互动。至2019年8月共投入400多万创建同步课堂信息平台,实现“携手同步课堂”平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截至目前,结对学校开展同步课堂、网络研修、名师课堂等帮扶活动20多次,涉及语文、英语、数学、美术、体育等学科,参与师生达3000余人。 (四)加快融合发展,深化教育研究,成就优质均衡发展的高质量 1.领域融合,不断丰富教育资源。为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海盐2030行动纲要》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红船精神,构建更加完善的文教、体教、卫教融合和健康教育体系,县政府办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体教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9〕32号)《关于切实加强文教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9〕33号)《关于切实加强卫教融合深入推进健康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盐政办发〔2019〕34号)等文件,进一步强化学校健康育人工作,不断丰富教育资源,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全面协调发展,服务和推动“健康海盐”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引育并重,着力培养好教师队伍。我县先后出台《海盐县先进教师及科研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稿)(盐教〔2015〕17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海盐县教育系统考核评估机制和引才强师工程的意见》(盐教〔2016〕103号)、《海盐县骨干教师管理办法(暂行)》(盐教人〔2018〕188号)建立起优秀人才的引进机制及名优教师培养体系。并与华师大基教所建立合作联盟,聘请8名教授、博士生导师为“导师团”,开设领导力高端班,以“领衔项目”为载体,以“导师制”为模式,实施持续三年的后备干部、骨干教师培养。以上述举措培养好高学历教师、青年教师、名优教师、后备干部“四支队伍”。近五年中,有2位教师分别在信息技术、小学数学学科获全国优质课的特等奖及一等奖第一名, 1位教师获评全国优秀教师。 3.教改深化,积极促进育人模式变革。以“20分”落实综合素质评价改革。2015年,我县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嘉兴市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指导意见》(盐教普〔2015〕153号),深入探索以“20分计入中考”的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围绕“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四个维度,确立评价细则,综合素质评价深度落地。以“五个一”持续推进课改深化。2015年3月,《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36号)颁布实施。海盐教育以“五个一”制度深入持续推进义务教育段课改深化,即在一学年中坚持开展五项工作:一次课改专题调研、一次拓展性课程评选、一场课改现场会、一次主题评估、一本课改刊物,并同步推出课程纲要、课程规划、课程设置三方面四个指导性意见。至今,课改调研12次,现场会15场,课程评选四届,刊物12期,综合评估3次。组织承办了市级课改展示4次,省级课改展示4次。学校课程特色不断凸显,农村学校成绩喜人,澉浦小学科技创新项目多项获全国二等奖、省一等奖,秦山小学花样跳绳在上海第五届国际交互绳大赛荣获3 个一等奖、官堂小学《悠悠空竹》入选2019《传承的力量》—全国小学体育艺术教育成果联播活动、滨海中学自行车队荣获2018年省运会男子乙组冠军等等,两项工作先后在全国综合素质评价研讨会、省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工作培训会作专题介绍,教育部网站、《中国教育报》、《浙江教育报》、《钱江晚报》等媒体作专题报道。 四、存在问题 1.城镇化发展可能造成城乡校际的不均衡。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生源出现流向县城的现象,可能会导致城乡教育资源因需求而造成的不均衡现象。 2.随着新居民子女数量的不断增加和异地高考政策的实施,对学龄人口变化监测工作造成较大的压力。 3. 在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时,社会和家长对教育尤其是教师的期望也在不断攀升,教师队伍建设任务依然繁重。新招聘教师在能力、性别、学科等方面还不均衡。 海盐县委、县政府将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方针,不断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机制,以争当示范的气魄,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以求真务实的作风,以攻坚克难的勇气,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海盐早日实现教育现代化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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