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上报县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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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列入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盐发改投〔2017〕85号),建设规模为新征建设用地60亩,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投资估算3.5亿元;年度计划为完成项目前期报批程序。 我局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了调研,根据“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分析医院发展困境,预测妇幼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拟定项目建设规模,确定医院长远发展目标,完成了项目建议书编制,现上报你局,并就主要内容报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医院医疗设施条件,破解发展困境,提高服务能力,拓展服务范围,积极应对“二胎”生育高峰;项目建成后,能符合“三级乙等”专科医院设置规范,进一步提升我县妇幼医疗、保健、计生指导等服务水平,促进医院的长远发展。 二、建设项目名称 海盐县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为海丰路南、中兴路西。计划征地60亩,按300床规模,新建医疗保健保障用房3.6万平方米及室外总布和地下空间配套建设。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投资3.5亿元,建设资金按公立医院补助政策统筹解决。 五、项目业主 海盐县妇幼保健院。 六、计划建设工期 36个月,自2018年6月至2021年5月。 特此报告,请批复。 附件:海盐县妇幼保健院迁工程项目建议书 海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6日 海盐县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 项 目 建 议 书 海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海盐县妇幼保健院是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是一家集医疗、科研、教学与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于一体的“二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医院创建于1952年,现位于海盐县武原街道长潭路85号,占地面积7647㎡,建筑面积9225.38㎡,医院核定床位100张,实际开放床位72张。医院设有产前病区、产后病区、妇科病区,开设妇科、产科、儿科、乳腺科、不孕不育症专科、高危产科等门诊及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婚检等专业妇幼保健科室,可为妇女儿童提供围产保健、优生优育、更年期保健、心理咨询、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早期教育等特殊服务项目。医院同时为“海盐县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海盐县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中心”、“海盐县婚孕前保健中心”、“海盐县产前诊断筛查管理中心”,定期开放妇科、产科专家门诊。医院拥有胎儿中央监护系统、分娩镇痛仪、盆底康复治疗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免疫荧光仪、全数字彩色三维B超以及腹腔镜、宫腔镜和电子阴道镜、高频电波刀、超声刀等先进的妇产科医疗设备。医院现有职工212人,其中中高级职称的卫技人员76人;2016年门诊病人24.72万人次、出院病人4359人次,床位使用率91%。 近年来,海盐县妇幼保健院积极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在妇科腹腔镜、宫腔镜、阴道镜、高频电波刀手术、无痛人流、腹部小横切口子宫切除术、经阴道子宫全切术等技术的开展和应用上达到先进水平,多项科研课题获得县科技进步奖。医院不断加强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化管理,有效降低了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我县已连续14年无孕产妇死亡;2016年度,妇幼健康各项重点指标完成良好,婴儿死亡率1.1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3‰,围产儿死亡率1.45‰,剖宫产率43.40%。医院始终坚持“尊重生命 关爱妇幼”的宗旨,多年来,先后获得国家级爱婴医院、全国首家县级“PAC优质服务医院”、浙江省卫生先进单位、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先进集体、浙江省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先进集体、嘉兴市“医院管理年”和“双优一满意”活动优胜单位、嘉兴市“三八”红旗集体、海盐县“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海盐县妇幼保健院是首批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临床培训基地,也是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红房子妇产科医院)技术指导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协作医院、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对口支援单位。 二、拟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海盐县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 2.拟建地点:武原街道海丰路南侧、中兴路西侧、柳家路北侧(县规委会〔2017〕1号)。 3.建设单位:海盐县妇幼保健院。 4.实施期限:36个月,2018年6月至2021年5月。 5.建设内容及规模: (1)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诊楼、住院楼、保健楼、后勤保障楼院及室外总布和地下车库、保障系统等配套设施。 (2)建设规模 建设用地: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 (浙土资发〔2003〕95号),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综合性医院单位用地面积按照117平方米/床位控制,300床计35100平方米(52.65亩)。综合考虑预防保健、计划生育单幢建设用地,总用地60亩。 建筑面积:根据浙土资发〔2003〕95号)规定的“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用地容积率控制指标不得低于60%”,项目用地建筑面积不少于3.60万平方米。按《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15),医疗用房按80平方米*300床计24000平方米、预防保健用房9000平方米、计划生育服务3000平方,拟总建筑面积为3.60万平方米。 6.投资估算:土地费用3780万元(63万元/亩,不含带征),土建投资10800万元(3000元/平方),安装投资7200万元(2000元/平方)、专业安装5400万元(1500元/平方),内部装饰4320万元(1200元/平方),其他投资800万元,不可预见费2700万元,总投资估算3.5亿元。 7.资金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由政府举办”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16〕567号)“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的要求,项目投资由县级财政全额安排,医院新址运行配套投资由医院自筹。资金筹措按照《海盐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办法》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及后期基建财务费用,其中县财政专项补助60%,建设单位自筹及争取省级补助40%。项目建设前期,拟通过PPP投资方式进行融资。 三、项目建设背景 1.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现状 至2016年底,全县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48个,其中县级公立医院6家。县人民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主要承担全县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为主的基本医疗服务、疑难病例的会诊及转诊;开展对基层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下级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承担政府要求完成的其他指令性医疗保障以及医疗救治任务。县中医院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主要突出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宣扬中医文化,体现中医药服务底蕴。开展“名科”、“学科”建设,积极采用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全县中医药工作龙头作用,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和基层中医药技术服务指导。县妇幼保健院为二级乙等妇幼保健院,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妇幼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职能,是全县妇幼卫生保健和妇幼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业务技术指导中心和技术培训基地。县口腔医院主要承担全县口腔疾病治疗、技术指导和人员进修任务,开展全县口腔综合防治工作,会同教育部门重点加强儿童、青少年等重点人群防治工作。县康宁医院按一级精神病医院建设,主要承担全县精神疾病的诊治、咨询、宣教、康复和社区随访管理指导等,同时负责辖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县康复护理院成立于2014年底,主要为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慢性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 根据我县建设“三优海盐”的目标任务,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态势良好,城乡居民健康状况显著增强。2016年,全县各级政府卫生经费投入20872万元,人均卫生事业费471元,卫生事业费占地方财政支出6.36%;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固定资产总值达12.93亿元,卫生专用设备总值达2.54亿元,拥有房屋面积21.11万平方米;全县卫生系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放床位2028张,平均每千人拥有医院床位5.45张;全县医疗门急诊人次达308.72万人次,出院51418人次。 2.县妇幼保健院发展新形势 县妇幼保健院同时作为公共卫生专业机构,承担着本地区母婴保健技术指导和监测的职责;掌握本地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主要影响因素,提出干预措施;掌握本地区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主要死因的变化趋势,降低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加强婚前保健、孕前优生监测、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组织对本地区妇幼保健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培训,提高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实践能力;负责本地区妇幼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与报告工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承担区域内妇幼保健工作的检查、监督与评价;采取综合措施,将流动人口妇幼保健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逐步提高管理水平。 县妇幼保健院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一直保持在96%左右,已连续14年无孕产妇死亡,婚检率和孕检率均达90%以上。在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的基础上,对全县35-64周岁城乡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检查率达80%以上。儿童保健水平稳步提高,新生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保持在较低水平,产前筛查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不断提高。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机构整合要求,2015年底,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并入县妇幼保健院,成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我县妇幼保健院承担起更多的妇幼健康保健与技术指导职能,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实施“县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是全面实施卫生现代化建设纲要的需要。《浙江省卫生现代化建设纲要(2001~2020年)》是浙江省人民政府鉴于我省已基本实现人民生活由温饱向小康的跨跃,并进入全面建设更加富裕的小康社会,朝着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大步迈进的特殊历史阶段而制订的利国、利民的重要文献。《纲要》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人民健康需求的现代卫生服务体系,较好地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卫生服务需求,基本消除地区间、人群间健康差异,延长全体居民健康期望寿命。 环顾周边县市妇幼保健机构都已开始实施改扩建。如:嘉兴市妇幼保健院2006年完成整体迁建后,占地100亩,建筑面积84600㎡,设定床位400张,2012年开放床位已达到650张,已成功创建“三级甲等”专科医院,现已开始Ⅱ期项目建设;秀州区妇幼保健院已完成扩建,创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海宁市妇幼保健院按“三级乙等”标准建设并已投入使用;桐乡市妇幼保健院正在按“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进行建设;平湖市妇幼保健院按300床规模进行迁建方案认证。 县妇幼保健院是海盐县唯一一家妇幼保健医疗单位,全县现有妇女儿童人数30余万,约70%及周边区域10%的妇女儿童常见疾病及新生儿接生都在妇幼保健院得到解决。但医院现有的条件和设施与《纲要》提出的建设目标尚有很大差距,县妇幼保健院若不及时改善现有医疗环境和条件,将直接影响党和政府提出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的实现,影响建设健康海盐任务的完成。通过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扩大妇保院的医疗保健领域,进一步提升医院的服务内涵,更大范围地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保健服务需求。因此,本项目建设是全面实施浙江省卫生现代化建设纲要的需要。 2.实施“县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是建设“三优海盐”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海盐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区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形象不断改善,城市品味不断提升。在此基础上,县委、县政府适时提出,要进一步把海盐建设成为“经济文化强县”、“三优海盐”。据此,我县的教育、文化、体育设施都已相继提升,但相比之下县妇幼保健院的形象与城市的发展速度及发展前景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特别是作为全县唯一一家妇幼保健医疗机构,其规模、设施、人员配备都与现代化城市的保健卫生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3.实施“县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是提高区域妇幼健康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区域范围内医疗行业的市场竞争越来越趋于常态化,妇幼健康领域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逐渐显露,这给县妇幼保健院的发展和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包括妇幼健康资源的利用率下降;服务模式难以适应社会多变且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等。特别是随着周边各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对海盐辐射力度的不断增强,我县妇幼保健机构的医疗设施、技术力量很难形成明显的技术优势,缺乏一定的竞争能力,使得一些严重、疑难病症流向大城市及嘉兴市妇幼保健院,这既不方便群众,也增加了患者的医疗费用,反过来又影响本地妇幼健康水平的持续提高。 4.实施“县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是医院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妇幼保健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目前我县妇幼保健院的硬件基础条件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妇幼保健需求。 一是随着国家全面二胎政策的出台,我县已迎来新一轮的生育高峰。据统计,仅2016年底出生数较上年增长近10%,后期将逐年递增。而县域内产科住院床位缺少,已导致1/3产妇赴县外待产,增加医疗费用,降低医疗服务便捷性,影响群众对我县医疗服务满意度。 二是我县妇幼保健院是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红房子妇产科医院)技术指导单位,同时也是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协作医院、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对口支援单位。通过与上级医院的紧密型合作,县妇保院科室设置等方面急切需要增加功能和区域。而院区早期的建筑由于层数低规模小多用混合结构,采用这种结构形式,医院空间基本无法改变,制约了很多科室的发展,特别是医技科室。现代化医院各部门的组织上应以医技为中心,通过室内空间向外联络门急诊、病房等部门。医院现状布局合理分区,给就医群众就医带来了诸多不便,影响就诊效率。 三是院区诊疗用房是上世纪90年代建造,当时的建设标准、建造技术、医疗设施与现在相比均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准,而且当时设计的就诊人数也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的社会需求,床位数也不能满足患者的需要,医院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目前,县妇幼保健院的院区占地面积偏小,传统的地面停车位根本无法满足就诊人流的机动车停放,“停车难”也制约着医院的业务发展。 四是根据我县人口发展趋势及妇幼保健院工作职能,我县妇幼保健院的发展目标是“三级乙等”。围绕发展目标,参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规划建设用地约60亩、建筑面积约36000平方米、病床设置约300床,以满足医院妇儿常见疾病的诊治、住院分娩、手术治疗、助产计生、疾病筛查、健康保健、计生技术指导服务职能,为全县妇女儿童各阶段健康问题提供较为全面的具有系统性和持续性的服务。 5.实施“县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符合我县妇幼卫生长期发展要求。通过异地迁建,能按“三乙”医院标准化设计、建设,体现现代医院建设“功能完善、流程科学、运行高效、环境优美、适度超前、留于余地”理念。 县妇幼保健院实施迁建,对进一步增强海盐县的城市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进一步发挥妇幼健康事业,促进经济发展、城市扩张的保障作用都具有重大意义。这既顺应城市扩容的发展趋势,更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城市的集聚功能和服务能力,同时还能明显提升海盐的整体形象。 五、功能定位、建设规模和内容 1.需求预测 根据国家二胎政策的变动,本县孕产妇人数逐年提升,产科需求大,同时结合县人民医院产科、妇科现有规模限制,通过县妇幼保健院迁建,有效实现病人专科专病治疗,缓解县人民医院就诊压力,拓展其综合性医院的发展空间。 2.建设规模确定 (1)医院床位数 根据国家对综合医院评级的相应规定,三级医院的最低床位指标为300床,结合海盐县常住人口状况和现有医院床位数缺口,省卫计委已批复医院迁建项目核定床位数为300张(浙卫发函〔2016〕75号)。 (2)用地规模 根据《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规定的117平方米,综合考虑预防保健、计划生育单幢建设用地,总用地60亩。 综合医院建设用地指标 (平方米/床)
(3)建设规模 A、根据《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05),医院300床规模对应床均建筑面积80 ㎡/床,医疗用房建筑面积24000㎡;预防保健、计划生育及综合保障12000㎡,合计36000㎡。 综合医院建筑面积指标 (m2/床)
B、根据《海盐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需设机动车0.3辆,非机动车4辆。项目根据用地及建筑布局,拟设置地下停车保障区,建筑面积在方案设计中统筹考虑。 六、结论与建议 1.主要结论 本项目属国家公益性事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各项规划要求,有利于我县卫生计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海盐县医疗服务水平,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设内容、规模适宜,选址合理,建设条件基本具备,项目建成后将会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因此,县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项目是十分必要的。 2.相关建议 一是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做好项目地块前期工作,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使项目早日建成投入使用。 二是工程建设必须与环境相协调,要求施工时严格注意对环境的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破坏。 三是建筑风格上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又充分体现医疗机构、妇幼保健特色,使之区块内建筑融和共生,虽各有特征,又和谐统一。 3.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输应保持良好的车况,尽可能匀速慢行;选用优质低噪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实行封闭、半封闭施工,以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气防治措施:易产生扬尘的项目,应禁止在风速较大时进行;车辆行驶的路面每天洒水4-5次,以减少尘土的污染;在施工场地,对进入车辆限速行驶,以减少道路扬尘;装修中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室内装饰和装修材料,降低装修造成的室内污染。 3)废水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严禁随地排放,应配备移动式公共厕所,生活污水外运处理;地下涌水、渗水和施工泥浆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工程。 4)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应及时清运,必须按城市环卫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填埋处理,严禁乱倒,运输时注意防止洒漏、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噪声防治措施:各类机械设备应选用低噪声型,水泵、风机均应设在地下室单独的隔声房内。通风设备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设减振基础或减振吊架,使室内外噪声标准达到有关环保要求。 2)废气防治措施:地下汽车库废气经收集,按要求进行相应处理,达标后由竖井至建筑屋顶高空排放;污水泵房废气经除臭处理后至屋顶排放;实验室废气经处理后排放;会议室、厕所设机械排风将废气排出室外;餐饮油气应经专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后达标排放。 3)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废水应实行雨、污水分流制。室内污、废分流,室外雨、污水分流。雨水直接排入市政道路雨水管网;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医疗废水经单独消毒处理达标后汇合排入市政污水干管。实验室废液须单独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集中处置,不外排。 4)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本项目建成后区内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收集、运输、储存并专车运输最后集中焚烧处置;区内其他日常生活垃圾按规定分类投放,委托环卫部门负责运输和处理。 5)辐射防治措施:严格按照辐射防护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医院有关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对放射源以及含放射性废水、废液、废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处置,防止放射性污染事故发生。同时,核医学诊断与放射治疗项目必须经有关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常使用。 具体环评措施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