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2019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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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现就2019年全县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利用好学前教育资源,积极稳妥应对新一轮入园高峰,尽量多地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巩固提升我县学前三年入园率。 二、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实施阳光招生。 (二)“户籍优先、统筹协调”原则。根据幼儿园资源,优先安排本地户籍幼儿,适度统筹安排在盐新居民随迁幼儿。 (三)“免试入园”原则。招生录取时不得对适龄幼儿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 三、招生对象 (一)武原街道区域内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武原街道户籍及盐东村、双桥村、南洋村、北荡社区户籍并常住的适龄幼儿。 (二)其他镇(街道)区域内公办幼儿园。依次招录下列对象: 1.幼儿园所在镇(街道)户籍并常住的适龄幼儿; 2.海盐县户籍并常住幼儿园所在镇(街道)的适龄幼儿; 3.外来适龄随迁幼儿。幼儿监护人须在盐工作,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常住于幼儿园所在镇(街道)。 (三)适龄幼儿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年满3周岁幼儿。 四、报名登记时间 报名信息登记时间5月中下旬开始,完成录取时间6月底。 各公办幼儿园于5月中下旬发布招生公告,明确具体招生信息。 五、报名登记办法 1.单选一所幼儿园报名登记。同一幼儿根据招生对象要求及相对就近原则,选择一所幼儿园报名登记。如有多选幼儿园重复登记的,作无效处理。 2.报名登记选用现场信息登记审核。符合报名对象要求的适龄儿童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选幼儿园现场登记、审核(各幼儿园地址详见附件《2019年海盐县公办幼儿园信息一览表》)。 3.现场登记审核需要材料: (1)幼儿本人户口簿原件、预防接种证原件。“预防接种证”原件由幼儿园留存,领取入园通知书时交还;如不录取的,由家长凭身份证领回。 (2)幼儿常住房产原件,包括房产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宅基地证、监护人长期租房协议、租房卡等原件。 (3)新居民随迁幼儿另须提供:父母关系(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父母在盐工作证明、居住证原件。 六、招生录取办法 1.各幼儿园根据符合要求的报名登记人数和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情况,采用直接录取或电脑摇号、现场抽签、按条件排队等方式进行。具体招生办法请关注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网站)(详见附件《2019年海盐县公办幼儿园信息一览表》)。 2.国家明确规定的优抚对象,符合海盐县人才政策的对象,幼儿园应按政策文件要求实施。 七、其他事项 1.各幼儿园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按要求进行报名登记和录取,在报名登记期间须将本园的办学性质、收费项目及标准、统一招生人数、录取方式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报名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赞助费等。 2.新生报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在报名过程中如有家长提供虚假证件,不予录取;录取后有举报的,一经查实也予以退回,并将有关虚假证件送有关部门处理。 3. 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在教育局。 幼儿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希望各幼儿园按上述意见认真规范、耐心细致地做好今年的报名登记、录取等工作,也希望广大家长密切配合,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育局咨询电话:86023169(学前教育科) 教育局举报电话:86027010(办公室)
海盐县教育局 2019年5月16日
附: 2019年海盐县公办幼儿园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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