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教育局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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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省职业学校课程改革精神,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推进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9年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录取原则,健全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为基本依据,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机制,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职业学校多样化发展,保障高中段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更好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 二、招生学校 海盐县理工学校、海盐县商贸学校。 三、招生计划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普职比大体相当以及招生规模应与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根据我县二所中等职业学校目前所拥有的教育资源情况,2019年全县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县内初中学校招生1590人,其中海盐县理工学校970人,海盐县商贸学校620人(各校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全市统筹招生不占以上计划。 四、招生对象 1.具有本县学籍和具有本县户籍、外县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符合嘉兴市中职统筹招生条件的外县户籍和学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五、招生录取办法 1.集中统一招生。参加嘉兴市统一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考试成绩为依据,根据学生志愿,在中考后进行招生录取。 2.补充招生录取。集中统一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根据招生学校各专业的实际录取情况进行补充报名录取。 3.招生录取程序。考生根据本人意愿认真填写《2019年海盐县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表》(见附件2),每位考生可选择六个专业作为报名志愿,要求填写清晰,并保持专业代码与专业名称的对应一致性;如发生专业代码与专业名称不对应,录取时以专业代码为准;志愿填报表一旦上报,不得更改。 4.招生录取原则。录取时,首先对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被检索的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即被该专业录取,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录取中如出现因考生总分相同而又超过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时,则按语、数、外三门学科总分高者列前,如果仍相同,则按语文学科高者列前。如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则根据考生是否服从其它志愿,结合其他专业的录取情况,择优进行调剂录取。若仍未被录取的,则根据学校各专业学生的实际报到情况,择优进行补录。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中职招生是高中段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校要严格执行县教育局制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秩序和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县教育局成立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教育局相关科室要做好对招生政策的指导、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与职业学校、各初中学校的统筹协调等。 2.规范招生宣传。学校的招生信息发布必须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确保招生信息的权威性和招生政策宣传的全面、客观、准确。中职招生简章由县教育局统一编制发布,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将招生简章发到每一位初三毕业生。各职业学校要按照县教育局要求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各类对外宣传资料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有弄虚作假、夸大其词的承诺。同时要主动与各初中学校加强沟通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向班主任、考生家长及考生宣传职业学校的招生政策、专业设置、办学成绩等,让学生及家长全面、准确地掌握职业学校办学及今年招生的相关情况,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3.正确指导志愿。各校要切实维护考生对招生学校及相关专业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也要维护招生学校的公平权。各初中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生个人兴趣特长和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指导学生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避免学生跟风盲目填报志愿,更不得误导学生及家长,确保考生能够自主选择升学意愿。严禁限制、诱导、强迫考生填报某一学校或某一专业,严禁违背学生意愿由学校老师代填志愿。各招生学校在招生宣传时也要严格遵循以上原则,严禁为抢夺生源而违规宣传、违规引导、违规承诺。政策咨询、专业介绍、志愿指导等宣传工作一般应安排在考生填报志愿日前。 4.明确招生变化。为更好地体现省市课改工作的选择性教育理念,赋予学生更多的选择机会,除中高职一体专业外,学生在填报志愿时,只需选择学校和专业,不必在升学或就业的发展方向上进行选择。发展方向的选择在学生进入中职学校学习后,根据自身的兴趣特长、生涯规划和学校的统筹安排,重新进行选择。另外,今年新增普职融通班一个,详细情况见招生计划。 5.严肃招生纪律。各初中学校要维护好本县的学校招生秩序,外来学校或个人未经县教育局同意不允许进入校园宣传、散发招生信息,不得私自提供和介绍本校毕业生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学习情况等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封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限制和强迫初中毕业生选报志愿;不得扣压有关学校录取通知书。严禁有偿招生,招生学校、各初中学校不得以招生为由向有关人员发放、索要钱物,严禁招生学校委托社会中介或个人代理招生。已被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不得再行录取。 6.严格责任追究。各校要落实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为严肃招生纪律,县教育局将全程监督,加强对招生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检查和处罚,一旦发现并查实的,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86039866,86027010。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县教育局。
海盐县教育局 2019年6月3日
附件1: 2019年海盐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一)海盐县理工学校
(二)海盐县商贸学校
附件2: 2019年海盐县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表 毕业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准考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信息填报: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是否住宿__________ 有何特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人确认后签名: 年 月 日 家长同意后签名: 年 月 日 初中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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