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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理须知
  • 网上申请
  • 一、受理机构

    本县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为45个政府信息公开主体。

    二、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海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y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http://xxgk.haiyan.gov.cn), 直接在网上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各受理机构当面提出书面申请。

    3、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海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从海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y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海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受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

    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2.申请的处理

    (1)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五、其它说明

    1、本栏目只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其他事项请通过相关渠道反映。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涉及一定的程序,为提高效率,建议在正式提交依申请公开事项前,先在“中国海盐”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查阅、检索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