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 发布时间: 2025- 05- 21 19: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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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办。

二、办理条件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第九条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三、办理流程

(一)港澳台居民本人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办证大厅(海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三)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作;

(四)制证后,直接快递至申请人指定地址签收。

四、申请材料目录

1.港澳台居民换领新证时提交原居住证;

2.港澳台居民补领新证时提交本人出入境证件。

五、办结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的,20个工作日内发放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

免费邮寄送达。

八、咨询途径

海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户籍窗口,咨询电话:0573-86112640。

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3-86113543或0573-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公安部门受理窗口办公地址和时间

海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户籍窗口地址: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00;工作日中午安排值班;周日:8:30-11:30 13: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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