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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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办。 二、办理条件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第九条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三、办理流程 (一)港澳台居民本人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办证大厅(海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三)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作; (四)制证后,直接快递至申请人指定地址签收。 四、申请材料目录 1.港澳台居民换领新证时提交原居住证; 2.港澳台居民补领新证时提交本人出入境证件。 五、办结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的,20个工作日内发放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 免费邮寄送达。 八、咨询途径 海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户籍窗口,咨询电话:0573-86112640。 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3-86113543或0573-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公安部门受理窗口办公地址和时间 海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户籍窗口地址: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00;工作日中午安排值班;周日:8:30-11:30 13:30-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