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海盐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海盐县养老服务场所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5- 03- 06 11: 41
  •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 浏览次数:
  •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养老机构:

现将《海盐县养老服务场所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海盐县民政局

2025年2月26日


 海盐县养老服务场所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第一条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规范养老服务场所建设运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嘉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盐县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养老驿站、社区老年食堂、为老助餐点等养老服务场所的规划建设、运营及监督管理工作。

(三)基本原则

第三条 坚持“规划先行、标准引领、安全为基、数字赋能”原则,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的养老服务网络。

二、规划建设标准

(一)通用要求

第四条 以人为本,贴合老年身心需求。充分考量老年人身体机能衰退的特点,养老服务设施选址应确保场地交通便利,便于老年人到达。房屋需获得有效日照和通风,优先建议设置在建筑的一层;若设置在二层以上,有条件的原则上应配备电梯,严禁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同时,要靠近医疗机构,方便老年人就医。内部空间布局需合理规划,设置无障碍通道和紧急呼叫系统。建筑内部应进行全面的适老化改造,尤其是出入口、卫生间、楼梯等关键区域,要确保老年人进出便捷。此外,设施应通电、通水、通网,并配备空调及与服务相关的电器设备;装饰采用柔和色彩与防滑材料,全力营造舒适安全的环境。

第五条 科学规划,适配区域老龄布局。依据老年人口规模、分布状况及实际需求,紧密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合理配置,形成层次分明、覆盖全面的多层次服务网络。

第六条 资源整合,多领域共建共享。积极整合医疗、文化、体育等各类资源,实现共建共享。鼓励养老服务场所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通就医绿色通道;与文化机构合作,定期组织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第七条 适度超前,前瞻老龄发展趋势。充分考虑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以及老年人生活质量提升的需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功能和规模上要适度超前。采用先进的技术与理念,预留足够的升级改造空间,以适应未来养老模式的变化。

(二)分类标准

第八条 养老机构。选址建设要严格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发〔2023〕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标准执行。应在环境安静、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完善且远离污染源之处。场所布局要合理划分生活、医疗、康复、娱乐等功能区,做到动静分离。建筑设计需符合无障碍规范,设置无障碍通道、扶手等,走廊宽度满足轮椅和担架通行,地面防滑。设施设备要配备齐全,涵盖生活、医疗、安全等各类设施,如床、桌椅、医疗检测设备、紧急呼叫系统、消防设施等。

第九条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严格依据《嘉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嘉兴市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办法》《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营规范》等相关文件执行。项目选址要科学合理,空间设计需人性化,功能布局应丰富多样。

第十条 养老驿站。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示范性、精品点位建设依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及周边老年人群实际需求合理设置。应包括活动区、卫生间、休息区等功能性服务空间,设计阅览室、棋牌室、书画室、健身室和多功能厅等功能室,具备通电、通网等基本使用功能。整体设计宜以无刺激的暖色为主色调,营造温馨、宜居的环境氛围。建筑内部应进行适当的适老化改造,有明显的门头,并统一设置名称:*** 养老驿站。

第十一条 为老助餐机构。依据《浙江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嘉兴市养老助供餐机构食堂“阳光厨房”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为老助餐和配送餐服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社区老年食堂、为老助餐点建设可通过新建、改造提升或与餐饮企业合作等多种形式。应结合村(社区)特点,差异化设置社区老年食堂。社区老年食堂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场所内需具备操作、点餐、就餐、配餐等功能,并按照食品安全的有关要求配备齐全设施设备、划分明确功能区等。同时,根据相关要求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堂人员责任制度、食品安全制度等,并上墙公示。有条件的社区老年食堂可结合实际,通过设置老年人优先桌椅、老年人优先点菜通道、错峰就餐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为老助餐服务品质。为老助餐点应至少能容纳 10 名及以上老年人同时用餐,并配备相应桌、椅,配备具有加热、冷藏、消毒功能等基本设施。社区老年食堂与为老助餐点还需符合其它建设标准,有明显的门头或助餐点标志标识,具备智慧助餐功能,配备智能助餐设备(移动终端),进行局部适老化改造。

三、运营管理要求

(一)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 安全首要原则。将老年人生命安全与健康放在首位。建立健全涵盖消防、食品、医疗等安全制度。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可靠的生活环境。

第十三条 需求导向原则。深入了解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多元需求。以此为依据,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不断提高老年人的满意度。

第十四条 专业运营原则。运营团队应具备专业知识与技能,护理人员、管理人员等需经过专业入职培训,每季度开展一次专业技能轮训。积极引入专业社会组织或机构,全面提升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第十五条 持续发展原则。制定长期运营规划,合理规划资金,积极拓展资金来源,确保设施能够长期稳定运营。注重人才培养与引进,为养老服务的持续发展提供人力支持。

第十六条 透明规范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及时公开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服务流程与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内各养老机构每年6月前向县民政局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年度运营报告。

第十七条 人文关怀原则。关注老年人的情感需求,尊重其个性与尊严,营造温馨、关爱的氛围,让老年人感受到家的温暖。

(二)具体标准

第十八条 服务时间。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天对外开放时间不少于 8 小时,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养老驿站每日对外开放时间不少于6 小时。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行每日开放制度(法定节假日除外),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养老驿站每周对外开放不少于6天(法定节假日除外)。法定节假日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与老年人实际需求确定对外开放服务时间。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内部区域设置为老助餐点或老年食堂的中午对外开放时间不少于3小时,与餐饮店合作设立的为老助餐点或老年食堂对外服务时间与所属餐店午餐服务时间一致,提供晚餐服务的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午餐服务时间确定晚餐服务时间。

第十九条 运营服务。养老机构,要严格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以及《养老机构预防压疮服务规范》等配套的行业标准,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根据《浙江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浙民养〔2024〕6号)精神,不断优化服务,改善住养环境,提升机构服务质量。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依据《海盐县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的实施办法》《海盐县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等级考评办法 (试行)》等相关文件执行,原则上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专业服务。为老助餐机构,社区老年食堂与为老助餐点可采用自建自营、依托社会第三方力量共建或委托社会组织承接、社会餐饮企业运营等多种模式,应具备堂食及配送餐服务能力(配送餐服务可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其中社区老年食堂应配备满足日常食品加工需要的食品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并按相关要求持证上岗。公示为老助餐运营时间 (如与所在服务设施服务时间相同,可共享),现场应公示为老助餐优惠(福利)政策,现场应提供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如所在服务设施已提供,可共用)。现场应明码标价,公示菜品价格、老年人普惠套餐价格及优惠政策,每周公布一周菜谱和价格,每餐菜品原则上不少于 6 个。助餐补助标准在不违背市县级补助政策的前提下可根据属地实际情况提升补助标准。养老驿站运营可采取自主管理或委托第三方等其他方式,根据点位具体建设情况,提供生活照料、健康管理、文体娱乐、家庭支持等服务中相应服务内容,并配备与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参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模式,建立相应台账资料,现场应公示服务时间,服务时间应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现场提供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第二十条 其它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各项举措要求,坚决守牢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燃气安全和人身安全底线。各养老服务场所内要按照相关要求配备足够且合格的设施设备,如消防设施设备、食堂消毒设备等,并定期进行检查与维护。强化房屋使用日常管理,按使用年限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同时根据服务需求与技术发展,适时更新适老化家具、智能养老设备等。

四、监管与结果运用

第二十一条 监管方式。民政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消防、住建等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联合部门双随机”等相关工作,对县域内养老服务场所的食品卫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房屋设施状况、老年人权益保障等领域开展上门服务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形成工作闭环。各镇(街道)要全面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主动对接属地相关条线,常态化对所属区域公共养老服务场所(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养老驿站、为老助餐机构)开展联合指导,其中食品卫生环境方面每月指导不少于2次,精准排摸风险、及时消除隐患,并将问题及整改情况上报至部门对应条线业务科室。建立养老机构述职制度,由养老机构负责人和养老机构业务主管每季度向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镇(街道)等进行述职,每年开展1次全面述职,每季度开展1次专题述职与业务培训。

第二十二条 监督方式。搭建多元化社会监督平台,如在各服务站点显著位置张贴投诉举报二维码、热线电话等,鼓励老年人及其家属、志愿者、社区居民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反馈问题。对查证属实的投诉举报,由所在镇(街道)或海盐康柏颐养管理有限公司落实整改,并向县民政局提交整改报告。

第二十三条 其它方式。各镇(街道)辖区内养老服务场所如发生行政处罚事件,或出现造成较大影响的消防、食品、燃气等安全事故及服务质量事故,产生较大社会舆情,年度条线考核得分为零。同时,相关镇(街道)、海盐康柏颐养管理有限公司需在限定时间内作情况说明,并提交整改报告。

第二十四条 结果运用。各镇(街道)对本办法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底县对镇(街道)考核及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包括县级相关部门、省市上级部门对养老服务场所检查指导情况,镇(街道)落实安全生产、运营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养老机构述职评价结果及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将作为养老机构运营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与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直接挂钩。

五、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属海盐县民政局。在实施过程中,密切关注国家政策的更新调整、地区养老服务的发展态势,以及上级部门的指导要求,保持动态更新。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本办法,确保其始终贴合养老服务发展需求,保障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持续为我县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

附件:

1.《海盐县养老机构负责人述职管理制度》(试行)

2.海盐县养老机构述职评价表


附件 1:

《海盐县养老机构负责人述职管理制度》(试行)

一、目的

为加强养老机构管理,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促进机构负责人尽职履职,全方位提升机构专业养老服务能力,特制定本述职制度。通过定期述职,使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镇(街道)、老年人及其家属等,全面了解养老机构的运营状况、运营亮点和不足,促进各养老机构之间的交流互动,以便进行监督、评价与改进,推动养老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以点带面提升我县整体养老服务水平。

二、述职主体

养老机构负责人(院长、董事长)和养老机构业务主管(安全主管、护理主管、人事主管等)

三、述职对象

各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县民政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镇(街道)业务分管领导、社会事务办主任及工作人员。海盐康柏颐养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养老机构内部员工代表,包括业务主管、一线护理人员、后勤人员等代表。入住老年人及家属代表。

四、述职周期

1.全面述职。每年 12 月县民政局组织开展一次养老机构全面述职报告会,由各养老机构负责人对本年度机构总体运营情况作报告,县消防救援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海盐康柏颐养管理有限公司、各镇(街道)等派人参加,并邀请养老机构员工代表、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代表参加。

2.例会述职。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述职会,由各养老机构负责人或业务主管对本机构养老服务、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才培养、特困人员供养等领域内容进行汇报,邀请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参会点评,并适时开展专项培训。

五、述职内容

1.机构运营概况。入住老年人数量、人员结构变化(户籍、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及入住率波动情况分析。

2.财务收支状况。包括收入来源(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等)、主要支出项目(人员工资、物资采购、设施设备维护等)及年度利润或亏损情况说明,分析财务指标变化趋势及原因。

3.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如日常护理服务(健康检查、疾病护理、康复训练等)、生活照料服务(饮食、住宿、个人卫生等)、文化娱乐活动(活动形式、组织频次、参与人数、活动效果等)的实施情况与成效评估。

4.团队建设与管理。员工队伍规模、结构(专业类别、职称分布等)及人员流动情况分析;员工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情况,包括考核指标设定、绩效奖励与惩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对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影响评估;员工培训情况,包括养老服务理念和职业道德教育、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养老护理员能力提升等;团队文化建设举措与成效,如员工关怀活动开展、团队凝聚力提升等方面的工作汇报。

5.设施设备管理。养老机构基础设施(房屋建筑、水电设施、消防设备、电梯等)的维护保养情况。专业护理设备(如康复器材、医疗检测设备等)的配备、使用与维护更新情况。

6.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包括责任分工、应急预案、处置能力提升等;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包括消防安全(燃气安全)、食品安全等日常排查频次、注意事项,发现问题整改流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整理;消防安全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维管理,包括 “导师带培” 制度推行情况、第三方维保档案管理等;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包括员工和入住老年人的安全培训频次、培训内容,及应急演练频次、演练主题、演练成效等;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包括机构在安全设施设备购置、维护保养、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

7.合规运营与社会责任。养老机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如人员资质管理等方面的合规性自查情况汇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风险及应对措施。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行业交流合作等情况。

8.问题与挑战及未来规划。分析当前机构运营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如市场竞争压力、资金短缺、人才短缺、政策变化影响等,提出未来规划。

六、述职流程

1.述职报告。述职人员按照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述职报告。报告过程应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语言表达简洁明了。在报告过程中,可适当运用多媒体演示手段(如 PPT 演示文稿),养老机构应提前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2.提问交流。述职报告结束后,设置提问交流环节。述职对象就报告内容、机构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提问,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给予认真、准确的回答,并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

3.专项培训。适时开展培训。结合每季度述职例会,适时安排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专项培训。有效发挥老龄办职能作用,安排成员单位结合相应职责,开展相应主题培训。

4.述职评价及反馈。述职对象根据养老机构相关人员的述职报告及现场表现,填写述职评价表,提出意见和建议,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县民政局在综合各方评价意见的基础上,对养老机构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要求与建议,形成书面评价意见。评价意见在述职会议结束后2周内反馈给养老机构。根据评价意见,养老机构制定工作改进计划,并提交至县民政局。改进计划应明确改进目标、具体措施、时间节点及责任人,确保评价意见得到有效落实与跟踪监督。

七、结果应用

述职评价结果将作为养老机构运营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与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直接挂钩。对于运营管理良好、服务质量高的养老机构,在政策扶持、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于存在较多问题的养老机构,加强监管力度,督促其改进提升,促进养老机构内部管理的持续改进与优化。


附件2:

《海盐县养老机构述职评价表》


述职日期


述职机构


述职主要内容:

述职意见与建议:

评价结果


评价单位


评价人员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