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关于《于城镇农房搬迁公寓式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 发布时间: 2025- 01- 02 14: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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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6日,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就《于城镇农房搬迁公寓式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征集期间共收到4条反馈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一)1.如果农户不愿意置换公寓房,那对于老旧的房屋是否可以原址重建或者房屋维修加固?2.农房搬迁的适用对象和范围是否有具体划分,有无搬迁计划?3.周边乡镇自建房搬迁相关政策,于城是否有除了公寓房安置之外的政策?

(二)周边乡镇有宅基地安置相关政策,于城是否有除了公寓房安置之外的政策?

(三)关于搬迁类型,村民个人是否可以户的名义向村里提出搬迁安置要求,纳入搬迁计划?

(四)村民个人是否可选自己造房子的方式进行安置?

二、针对上述意见的反馈情况

针对第(一)条意见:1.本办法仅限于公寓式安置工作,涉及老旧房屋重建或者维修加固,参照本镇其他相关政策执行;2.农房搬迁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在本办法第二条实施对象中已明确,前期有具体划分和搬迁计划;3.该文件仅限于公寓式安置工作,搬迁坚持农户自愿原则,也可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下申请自建安置。

针对第(二)条意见:该文件仅限于公寓式安置工作,搬迁坚持农户自愿原则,也可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下宅基地安置。

针对第(三)条意见:关于搬迁类型,该文件仅适用于公寓式安置工作中的承包组整组搬迁、集中连片区块搬迁、“零星”搬迁。

针对第(四)条意见:该文件仅限于公寓式安置工作,搬迁坚持农户自愿原则,也可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下申请自建安置。

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用好互动交流平台,积极拓宽民意征集渠道,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日

相关链接: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于城镇农房搬迁公寓式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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