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补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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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县菜篮子稳定供应,促进海盐县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实施〈农业保险条例〉办法》和《嘉兴市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实施方案》,拟定《海盐县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补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来电或网上留言的方式反馈至海盐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公示时间: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2月10日 联系人:虞伟祥 联系电话:0573-86928979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百尺北路123号 邮编:314300 附件:1.海盐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关于《海盐县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补贴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9日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关于《海盐县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补贴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背景 为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实施〈农业保险条例〉办法》和《嘉兴市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投保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的规模猪场予以补助。特制定海盐县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补贴方案,保障我县生猪产业稳定。 二、起草过程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47号)等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护生猪养殖积极性,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23年9月12日,嘉兴市政策性农业暨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出台印发了《嘉兴市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实施方案》(嘉农险办〔2023〕1号)。我县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在了解了周边县市政策制定情况后,结合本县实际,起草了《海盐县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补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投保对象、承保主体、补贴标准及补贴发放等内容,参照《嘉兴市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实施方案》(嘉农险办〔2023〕1号)。需要研究内容有: (一)补贴对象 参考《嘉兴市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实施方案》,投保对象为县内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主体,无明确养殖规模要求。建议参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浙农牧发〔2022〕9号)规定的“生猪设计年出栏500头以上”的标准执行。 (二)承保主体 参考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遴选结果,生猪规模养殖场可自行选择一家保险机构承担本辖区的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业务。 (三)补贴标准及补贴发放 《嘉兴市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实施方案》中明确:“南湖区、秀洲区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纳入市级商业险补贴政策范围,市财政对南湖区、秀洲区范围内投保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25%的保费补贴,区财政不低于1:1配套,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保费补贴清算。各县(市)可参照制定地方补贴政策。” 根据周边市、县出台的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建议对检疫合格且用途为屠宰的商品猪给予每头26元的保费补贴。补贴发放对象为投保的生猪规模养殖场。 建议我县按此标准每年进行一次保费补贴清算,可根据实际生猪出栏情况每季申请预拨。 四、实施时间 建议从2024年X月起开始实施。 相关链接:【反馈】海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海盐县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补贴方案(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