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3- 04- 14 16: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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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2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经县教育局批准成立并核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下同)。

二、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2.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有关手续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4.学校办学条件等基本情况;

5.学校变动和人员配用情况;

6.招生简章广告宣传情况及收退费情况;

7.财务和资产管理情况;

8.党组织建设开展活动情况及安全稳定工作情况等。

三、年检准备材料

1.《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 》(一式二份);

2.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一份;

3.学校章程(章程如有修改,需提交董事会决议、新老章程并附修订对照表);

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副本,原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以上1、3、5项材料纸质稿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年检程序

1.自查阶段。2023年5月31日前,各年检对象对照以上年检内容,如实填写对应的《海盐县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附件)。

2.初审阶段。2023年6月15日前,县教育将根据上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抽查。

3.结论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县教育局根据材料审核和实地抽查结果,出具办学许可证年检结论。

五、年检结果及运用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年检结束后,县教育局将在海盐政府网等公布年检结果。年检合格的机构,允许其在下一年度继续办学。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须在 15 日内做好整改,并主动向教育局科室申请复查。在限定时间内整改达到合格要求的,给予认定年检合格,准予下一年度继续办学;逾期或整改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依法采取通报或停止 2023年秋季招收新生资格等措施。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依法采取吊销办学许可证。

存在《民促法》第六十二条所列行为的,须责令民办教育机构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1.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2.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4.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5.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6.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7.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8.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是对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综合检查。希望各民办教育机构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利用2022 年年检契机,规范自身办学行为,提高自身办学水平。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教育局:督导(行政审批)科(电话:86024512)。


附件:海盐县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幼儿园、中小学、培训机构).doc



海盐县教育局

2023年4月14日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