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海盐县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盐教基〔202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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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中学校、初中学校、教育研究中心、本局各科室: 为发挥考试评价对初中教育教学工作的正确导向作用,提升我县基础教育质量,根据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嘉教基〔2023〕3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海盐县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科目与时间 1.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测试日期为2023年4月8日(星期六),考试时间30分钟。 2.体育与健康测试。测试日期为2023年4月中下旬,具体考试日期根据天气情况提前一周通知。游泳项目测试在其他项目测试前的周末进行。 3.科学实验操作考查。考查日期为2023年5月8日—12日。 4.文化科目考试。考试日期为2023年6月14日—15日,具体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考试时长如下表: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项目和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 1.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以人机对话方式进行。 2.体育与健康测试以现场测试方式评定。 3.科学实验操作考查以现场操作评分方式进行。 4.文化科目考试均实行闭卷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三)分值结构
(四)残疾学生照顾办法 1.听力、视力等残疾考生,按照其持有的残疾证情况,参照高校招生考试有关规定给予一定便利措施,由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审核和落实。 2.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学业水平考试相关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精神,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持证残疾学生(由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鉴定结果),可以申请体育与健康科目免考,经专家组审核同意,该科目成绩按满分计;其他持证残疾学生,可以申请体育与健康科目免考,经专家组审核同意,该科目成绩按全县现场测试学生的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计。 3.持有“听力残疾”或“口语表达障碍”类残疾证的学生,经本人申请,毕业学校同意,县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可免予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其英语科成绩按“笔试部分得分/笔试部分总分值×英语科总分值”计。 二、综合素质评价 (一)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嘉兴市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嘉教基〔2015〕11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补充意见》(嘉教基〔2018〕30号)文件精神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及时完成九年级第二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A、B等第的学生名单需公示并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公示结束后,各校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招生考试中心。 (二)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初中学生成长档案(包括各学期的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和创新实践等维度的学习表现和学业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根据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认真做好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复议等制度,学生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及时按照本校的复议流程做好复议工作,并将结果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等第折算成分数(满分值20分)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各高中学校应在新生报到后,向生源学校调取初中学生成长档案,并以此为基础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三、报名条件与跨区域报考要求 (一)报名条件 学业水平考试报名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盐县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海盐县户籍但在海盐县县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海盐县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各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毕业生;(2)应届初中毕业生之外的初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3)无初中学籍的学生。 (二)回户籍地报考要求 《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要求“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即地处县(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应当在城区(指主城区)内招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按照“学籍在哪里就在哪里报考”的原则进行,允许跨区域就读的学生回户籍地初中学校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初中毕业生参加高中段学校录取按照“在哪里报考就在哪里录取”的原则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海盐县户籍但在海盐县县外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如果回海盐县就读高中,须回海盐县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2.回海盐县报考的学生均须填写《回户籍地报考申请表》(见附件1),出具户籍等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经学籍所在地学校和教育考试部门、户籍地报名学校和教育考试部门审核后才能报考。户籍地报名学校需将学生《回户籍地报考申请表》、户籍复印件上传到“嘉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 四、学业水平考试优惠加分 学业水平考试优惠加分参照《2023年嘉兴市本级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结合本县实际,制定《2023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具体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统筹。县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由基础教育科牵头,负责制订考试招生总体方案,组织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考试报名,考试组织,考试过程协调、指导与督查,阅卷组织,考试成绩发布,高中录取等工作;教育研究中心负责阅卷工作、考试科目试卷分析和评价等工作;教育保障中心负责实验操作考查工作和考试后勤保障;校园安全科统筹协调考试期间疾病预防和安全工作。 (二)加强考试管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要求,重视安全保密工作,加大政策宣传,精心谋划、周密安排,规范考试组织程序。要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试卷运送、保管工作,确保试题试卷安全。要落实考试工作人员职责,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要规范标准化考点建设,考场设施设备完好,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要加强考场巡视巡查,严肃考风考纪,维持正常的考场秩序,及时处置和报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偶发事件。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分客观公正,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三)加强教学管理。各初中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进行教学,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教学内容,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组织学生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要统筹做好初中毕业年级教学和复习迎考工作,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规范宣传工作。各初中学校要牢固树立考试招生工作“只有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的意识,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要将《2023年海盐县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告家长书》(见附件3)印发给每一位初三毕业生和家长,并将回执部分收回装订存档备查,确保做到全覆盖。要建立考试招生宣传工作包班责任制,对进行错误宣传、擅自曲解政策精神的责任人要予以严肃追责。 (五)严肃执纪问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狠抓考试组织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海盐县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咨询电话: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86027030(综合咨询,体育与健康科目测试咨询); 县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86027060(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考务咨询); 县教育保障中心:86023958(科学实验考查咨询); 县校园安全科:86020101(疾病预防与安全咨询)。 海盐县教育局 2023年3月9日 附件1: 回户籍地报考申请表
附件2: 2023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 为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根据《2023年嘉兴市本级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3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细则。 一、加分对象 参加2023年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生,加分计入考生成绩总分。 二、加分条件和分值 (一)现役军人子女、警察子女和烈士子女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30分: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20分: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7.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残疾民警子女。 ——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加5分。 (二)其他政策类人员子女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5分: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高层次回国留学人员子女和台胞子女考生,加5分。 (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符合优待条件的参照现役军人子女加分办法执行。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 三、办理认定 2023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认定与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考生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县招生考试中心汇总认定。 四、结果运用 政策类优惠加分计入考生成绩总分,在高中招生的“统一招生”环节使用。 身份类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加分(优待)申请表 毕业学校: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相关部门”指军分区政治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台办、侨办等,此表一式三份,有关部门、县招生考试中心和学校各一份。 附件3: 2023年海盐县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告家长书 各初中毕业班学生家长: 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水平考试,又是初中升高中的选拔性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即将开始,报名环节主要完成考生的基本信息采集,是考试工作的基础性环节,与考试和高中录取环节紧密相关。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有关政策告知如下,请您和孩子认真研读。 1.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原则上按照“学籍在哪里就在哪里报考”的要求进行,允许跨区域就读的考生回户籍地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需提供户籍材料),考生只能在学籍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中选择一地报考,一旦报名时间截止不得更改。 2.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公民同招”,初中毕业生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按照“在哪里报考就在哪里录取”的原则进行,民办普通高中在属地招生计划未完成、经批准后才能安排跨县域补招计划。 3.考生在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截止后跨区域迁移户籍的,也只能在报考地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报到注册后由录取的高中学校按规定日期建立学籍。考生擅自跨区域就读,将无法建立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按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迁移只安排在寒假和暑假两个时段办理。 5.具有海盐县学籍的随迁子女,可以参加我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也可以参加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回 执 《2023年海盐县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告家长书》我已收阅,内容详知。
学生姓名: 学生家长签字:
2023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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