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浙江民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仓库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3042420202017号)。2023年2月6日浙江民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我局请求注销该行政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注销浙江民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仓库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30424202002017号)。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16日。 联系电话:0573-86129096。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7日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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