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四至范围的公告 |
||
|
||
因新桥路周边老旧区块改造项目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经审查决定,对以下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 一、征收范围 1.朝阳东路南区块:东至盐平塘、南至规划道路、西至工商银行、北至朝阳东路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 2.核电新村周边区块:东至盐平塘、南至核电新村北围墙和枫叶桥、西至新桥南路、北至规划道路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 3.核电新村河南小区区块:东至小路、南至河南小区南围墙、西至新桥路、北至环城河南段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 若征收范围发生变化,以征收决定为准。 二、征收范围内禁止施行的行为及相关法律后果 1.从公告之日起所属范围内的房屋禁止新建、扩建、改建、重建、装修以及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2.从公告之日起1年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违反以上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不当增加的费用。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项目四至范围红线图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 朝阳东路南区块(四至范围) 核电新村周边区块(四至范围) 核电新村河南小区区块(四至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