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四至范围的公告


  • 发布时间: 2022-03-29 10:21
  •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 浏览次数:
  • 打印

因新桥路周边老旧区块改造项目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经审查决定,对以下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

一、征收范围

1.朝阳东路南区块:东至盐平塘、南至规划道路、西至工商银行、北至朝阳东路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

2.核电新村周边区块:东至盐平塘、南至核电新村北围墙和枫叶桥、西至新桥南路、北至规划道路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

3.核电新村河南小区区块:东至小路、南至河南小区南围墙、西至新桥路、北至环城河南段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

若征收范围发生变化,以征收决定为准。

二、征收范围内禁止施行的行为及相关法律后果

1.从公告之日起所属范围内的房屋禁止新建、扩建、改建、重建、装修以及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2.从公告之日起1年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违反以上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不当增加的费用。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项目四至范围红线图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

朝阳东路南区块(四至范围)


核电新村周边区块(四至范围)


核电新村河南小区区块(四至范围)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