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超博尔五金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条件变更公告


  • 发布时间: 2022-03-11 15: 25
  •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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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2〕004

    浙江超博尔五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对其取得的原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进行变更(详见规划条件变更通知书)

    上述变更2022311日至3月21地块现场、海盐门户网等进行公告。如有异议,可在公告内向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联系人:陈超群,电话86570360

 


                         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311

 

 

 

 

 

规划条件变更通知书

编号:盐规字第330424202207001

根据《海盐0573-HY-QS-02(落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对浙江超博尔五金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条件进行变更:

项目名称

浙江超博尔五金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条件变更

地块位置

位于秦山街道,东至金港路,南至核电大道,西至现状厂房,北至现状厂房

地块面积

12035

用地性质

工业用地

变更内容

详见盐规字第330424202207001规划条件及其附图。

备注

项目审批按盐规字第330424202207001号规划条件及其附图执行

 

 

   

                                 

浙江超博尔五金股份有限公司地块规划条件

编号:盐规字第330424202207001

地块位于秦山街道,东至金港路,南至核电大道,西至现状厂房,北至现状厂房,详见附图。

本规划条件及附图作为企业进行改建、扩建、新建时建筑方案设计的依据未按程序报经我局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地块面积

12035

土地使用性质

工业用地

开发强度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20%

容积率FAR)

≥1.0

建筑高度(H)

/

建筑系数

40%(标准厂房与研发总部类项目除外)

总平面布置

交通出入口

设于地块南侧

围墙后退
用地红线

各侧不小于1米,相邻地块宜共用围墙。

建筑后退
用地红线

南侧不小于10米,西侧、北侧不小于5米,东侧不小于5米(东侧以规划绿线作为后退基准线),同时满足《海盐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修订)》要求

注意事项

1.本规划意见确定的红线范围及面积以宗地图为准。

2.本规划意见未明确的,按《海盐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修订》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的要求执行,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监管及验收,不作为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内容。

3.周边相邻地块情况(含地坪标高)应在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中真实体现。

4.地块内有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业主单位应与测绘管理部门联系保留或迁建(保留的,应予保护;迁建的,应向测绘管理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5.地块内有管线及其他设施的,业主单位应与相关部门联系保留或搬移(保留的,则需满足建筑与线和相关设施的安全距离)。

6.建筑设计不得使用蓝色屋面。

7.因特殊工艺要求须突破高度,经论证符合要求后可突破本条件规定高度。

8.本规划意见在取得土地后,有效期与土地使用权期限相同。

9.关于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及有线电视等管线等设施,在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工程总图中明确有关设施的位置、规模,并经有关单位确认;用地范围内的工程管线必须地埋,通信设施应考虑各家运营商共建共享。

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改扩建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11.项目位于风貌管控区外,按照县“零土地”技改实施意见(盐委办发〔2020〕10号、盐转升办〔2020〕14号)、规委会专题纪【2020】3号要求执行

12.原规划条件盐城规条字(2011)44号及其附图和盐规条字第330424202107005号及其附图与本意见不符的,项目审批按此规划意见及其附图执行。

13.本规划意见最终解释权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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