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关于《海盐县望海街道农房搬迁置换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 发布时间: 2021- 04- 22 15: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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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望海街道农房搬迁置换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15日在中国海盐门户网站“征集调查”栏目进行了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征求意见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电话意见建议四类,内容如下:

1.安置方式中能否增加自建的安置方式;

2.涉及购房凭证的使用期限一年是否可以延长、是否可以由直系亲属使用并贷款、是否可以购买不同房产公司的住宅等;

3.公寓式安置要求街道能保留一套以上、有房无户同等面积置换不划算;

4.询问搬迁新分户问题。

二、收到意见和反馈情况

针对收到的意见,望海街道相关部门已与提出意见人做好答复反馈:

(一)针对第1条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农房搬迁置换办法仅针对涉及征搬迁项目的农户原则上安置方式是公寓式安置。要求自建安置的仍参照盐政发〔2019〕8号文件执行。农民建房审批在街道村庄布点规划、“X点”“Y点”村庄建设规划报批完成,“Y点”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政策出台后恢复。

(二)针对第2条意见

购房凭证使用期限只能一年有效,主要基于房价因素考虑,因此不能延长;户主委托可以由直系亲属代为使用,能否贷款以购买时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可以购买不同房产公司的住宅,实施细则目前正在讨论中。

(三)针对第3条意见

参与此轮农房搬迁置换公寓房的农户,属地安置(望海街道)只能保留安置房一套,面积不作具体规定,在街道提供的房源范围内确定。

有房无户(不具备建房资格)的搬迁户,按实有基准面积置换公寓房,是基于其它政策的一致性。

(四)针对第4条意见

分户问题建议向户籍管理部门咨询。

具体内容以正式公布的《望海街道农房搬迁置换办法》为准。


相关链接:关于公开征求《望海街道农房搬迁置换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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