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甲鱼养殖业转型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7-09 17:17
  • 发布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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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海盐县甲鱼养殖业转型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内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至海盐县农业农村局水产技术推广站。

公示日期: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20日

联系电话:0573-86285676、0573-86285687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西路209号

邮编:314300

附件:海盐县甲鱼养殖业转型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9日


附件:

海盐县甲鱼养殖业转型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保护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巩固“五水共治”工作成效,规范全县甲鱼生态健康养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生态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嘉兴市深化农业“五大”领域环境专项整治方案》等文件精神,在我县开展甲鱼养殖业转型提质行动。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县甲鱼温室全面退养转产,外塘养殖尾水全面治理。大力推广全生态、多品种混养、稻鳖综合种养等生态高效养殖模式,实现我县甲鱼养殖业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7月10日前)。制定甲鱼养殖业转型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统一思想,周密部署,做好专项行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宣传发动(2020年7月底前)。做好甲鱼温室退养、外塘尾水治理的宣传动员,发放退养及治理告知书,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形成甲鱼养殖业转型提质行动的良好工作氛围。同时,要建立一户一档,对养殖户基本信息、养殖情况、养殖设施建设、加热方式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三)丈量、公示、签约阶段(签约时间要求2020年8月底前)。组织工作组深入养殖场户做好思想工作,对温室及外塘退养面积进行测量,将丈量结果在镇(街道)或村(社区)所在地进行公示,动员温室退养、外塘治理相关协议签订,明确温室退养搬离、外塘处置方式等,约定温室、外塘甲鱼腾空清塘时间。

(四)退养拆除阶段(2021年12月底前)。退养协议签订后,督促养殖户在约定退养日期前完成存塘甲鱼及养殖设施设备的搬离腾空,由各镇(街道)统一负责甲鱼养殖设施拆除及复垦工作,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归档。签约2020年退养关停的,温室原则上要求在今年8月底前实施功能破拆、10月底前完成拆除复垦,外塘自愿退养关停时间要求在12月底前完成;签约2021年退养关停的,温室原则上要求在明年6月底前实施功能破拆、10月底前完成拆除复垦,外塘自愿退养关停时间要求在12月底前完成。

(五)外塘尾水治理阶段(2020年12月底前)。选择甲鱼外塘保留的养殖场户,要严格按照《海盐县甲鱼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指导意见》实施尾水治理,达标排放。要求2020年10月底前,各甲鱼养殖场户自行完成外塘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12月底前完成尾水治理相关验收。

四、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是甲鱼养殖业转型提质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发挥“四个平台”的工作优势,建立专班,落实人员,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配合,积极作为,在全县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严格政策,阳光推进。加大舆论宣传,强化政策导向,形成甲鱼养殖业转型提质的良好氛围。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对甲鱼转型提质行动涉及的有关补助和奖励明细要在各镇(街道)的村(社区)予以公示。严格验收程序,在实施资金发放前,必须温室拆除到位、土地复垦到位、尾水治理到位。实行一户一档,一户一结,规范发放补助奖励资金。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形成全县党员干部齐心推进工作的局面。

(三)部门协同,严格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养殖排放的污水和废气监测,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违法搭建和耕地破坏等违法行为,以查促改推进甲鱼养殖业转型专项行动。对拒不配合专项行动的温室甲鱼养殖场户,县公安、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协同配合镇(街道)主体,从严查处并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凡一经查实存在尾水偷排漏排的;被群众举报属实或有关媒体曝光环境问题的;尾水治理设施不按期建设或建成后治理不达标的;以及有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律严格查处。

(四)尾水治理,长效坚持。对保留的甲鱼外塘养殖场户,要按照海盐县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要求,参照“三池两坝”等治理模式,在甲鱼温室拆除后立即建设尾水治理设施(建设标准详见附件)。建立健全公示公告、日常巡查、现场监督、强制拆除等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实行养殖主体生态责任承诺制度,保证养殖尾水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实现水产养殖尾水有效管控。

(五)强化考核,加强督查。将甲鱼养殖业转型提质行动列入县对镇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专项行动工作周通报。加强专项工作督查,强化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两代表一委员”、党员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做好退养工作。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要严肃追责。

附件:海盐县甲鱼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指导意见.pdf


相关链接:【反馈】关于对《海盐县甲鱼养殖业转型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