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关于对《海盐县市场主体(经营场所) 申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 发布时间: 2020- 12- 31 13: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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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8日,海盐县市场监管局在中国海盐门户网站“征集调查”栏目就《海盐县市场主体(经营场所) 申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建议1条并予以公示。今后我们将继续拓宽渠道,认真做好民意征集工作。

住所申报承诺制改革反馈意见汇总

序号反馈邮箱反馈意见
1530899121@qq.com海盐县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中,对于还没有取得不动产登记证的情况(有购房合同、房子已验收、登记证没有办理)是否可以设为经营场所;同一不动产登记证分割成多个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如何规范申报。

海盐县市场监管局
2020年12月31日

相关链接: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市场主体(经营场所) 申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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