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海盐县启明星培训有限公司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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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伶俐: 你提交的关于设立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在资料审查、实地踏勘、整改复查基础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海盐县启明星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许可内容具体如下: 名称:海盐县启明星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沈荡镇中南路科邦商业广场3楼; 负责人:钱伶俐; 举办者:王永华; 类型:营利性非学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办学内容:初中以上文化课程辅导; 有效期限:2019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14日。 二、你(单位)在领取办学许可证,取得办学资质的同时应做到: 1.15日内到登记机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及时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印章式样、开户银行账号报我局备案。 2.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教育质量;应在核定的办学内容范围内开设课程,面向社会招生,开展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以及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我局审核备案。 3.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出借、出租、出让、买卖办学许可证,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4.自觉服从行政监管,按时参加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许可有效期届满后仍需继续办学的,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及时申请延期;规范财务管理,依法纳税,举办者不得抽逃办学资金,不得非法集资等。 特此批复。
海盐县教育局 2019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