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1412/2019-00397 成文日期: 2019-07-05
文件编号: 盐政办发〔2019〕3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FHYD01-2019-0010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卫教融合深入推进健康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 发布时间: 2019- 07- 30 15: 19
  •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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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海盐2030行动纲要》精神,构建更加完善的卫教融合和健康教育体系,进一步强化学校健康育人工作,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卫教融合深入推进健康育人工作的意见(试行)》,经县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讲话精神,坚持育人为先,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向,完善卫教融合教育体系,切实发挥健康育人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综合作用,进一步提升学校健康育人工作发展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1年,建成基本完备的卫教融合教育体系,搭建以课程、教学、训练为框架的学校健康育人模式,学校健康教育成效明显提高,学生健康素养有效提升,建成“卫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形成与教育综合改革相配套的学校健康育人发展新格局。

(二)具体目标

1.全面构建健康育人课程体系。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健康教育作为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全县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建立循序渐进、科学衔接的健康育人课程体系,建设健康教育课程资源库,打造小学兴趣化、初中多样化、高中专项化教育新模式。全县中小学健康促进学校建设比例达到80%以上,红十字特色学校建设达4所以上,创建市级及以上青春健康教育基地3个。

2.全面提升学生健康素养。学校开设健康教育选修(拓展性)课程或健康教育社团,所有中小学生至少选学1门课程或参加1个社团,掌握基本的健康素养知识和技能,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中小学生恒牙龋齿率、肥胖率逐年下降,学生近视率达到省控制目标。学生基本健康知识掌握率达到90%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60%以上。高中学生参加应急救护培训比例达到98%以上。

3.全面构筑“卫教结合”的特殊教育新模式。实现全县特殊教育学校与医疗机构紧密合作全覆盖,全面构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入学安置─康复计划─康复实施─过程评估的卫教协同新机制,确保全体残疾儿童少年生活自理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身心健康和学业水平的协同发展。

4.全面加强健康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满足多样化健康教育需求的多元化师资队伍。全县中小学专兼职校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学青春健康教育兼职教师配备率达到100%,中小学体育教师“三级应急救护培训师”持证率达到100%。全县配备不少于2名有医学或康复背景的特殊教育康复教师,培养不少于4名中医文化教育兼职教师,全县各中小学均配备1名兼职学校卫生副校长。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健康育人课程体系。卫生健康部门结合全县中小学生健康状况和海盐地域实际情况,与教育部门联合制定全县中小学校健康教育主题课程体系,并组织专家建设健康教育课程库。课程要适应各年龄段学生的认知能力,以培养健康生活习惯、传染病防治、心理健康、生殖健康、用眼健康等为重点。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健康育人课程的具体实施,制定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实施方案,将健康教育与体育等学科教学以及军训周、卫生健康纪念日等活动相结合。

(二)构建“卫教结合”特殊教育体系。成立由教育、卫生健康、残联、民政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类别和等级鉴定,提出入学安置或转学意见。卫生健康部门抽派康复领域专家,指导特殊教育学校(培智学校)开展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类别、等级鉴定和个别化康复方案制定和康复培训及实施工作。建立特殊教育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协同机制,由教育部门牵头,卫生健康、残联、民政等部门共同参与送教上门工作,形成教育部门送学习、卫生健康部门送医疗、残联送康复救助、民政部门送温暖的协同机制,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公平教育的权利。

(三)打造学校卫生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全面落实新生入学体检、因病缺课登记和传染病症状监测等综合防控管理措施,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防控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要根据疫情处置规范,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及时下校指导。学校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教育、组织实施等工作。各级学校要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配合,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提高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健康育人队伍建设。加大健康教育师资培养力度,将健康教育纳入在职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内容,鼓励学校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健康教育师资队伍。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健康海盐2030”行动纲要》相关要求,按标准配备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人员)。要创新体制机制,通过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合作、向社会购买服务、委托培养全科医生或护士等多种途径,切实解决学校专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人员)不足的问题。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利用市场化专业培训资源,加强学校专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人员)培训工作,提升服务能力。全县中小学体育教师要参加由县红十字会组织的“三级应急救护培训师”培训,并取得证书。建立卫生副校长选派制度,由卫生健康部门选派一批专家兼任学校卫生副校长,每月定期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方案制定、疾病防控、健康管理、青春期健康问题和心理咨询等工作。

(五)搭建卫教融合信息化工作平台。探索“互联网+卫教融合”模式,卫生健康部门结合现有医疗信息平台,卫生健康、教育协同,探索建立海盐县卫教融合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起学生电子健康档案。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将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就诊记录、传染病治疗档案,残疾儿童少年及心理危机干预重点人群相关信息纳入平台,实现学校卫生健康数据互联互通,学生信息资源共享。借助大数据综合应用和集成分析能力,实现学生健康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学校卫生健康工作科学决策能力和管控水平。

(六)加强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浙江省学校食品安全提升规划(2017-2019年)》等要求,加强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保障学校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对新建学校一律按照标准建造校舍、配备硬件设施。加强对现有学校教室采光照明、可升降高度课桌椅的配备和使用监管力度,积极防控近视。加大对学校食堂、厕所、宿舍、饮用水等基础卫生设施的改造力度,深入实施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消除学校卫生安全隐患。加大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标准化建设力度,所有寄宿制学校要按标准设立卫生室,要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体系。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教育局和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海盐县卫教融合发展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计生协会、县红十字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制定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将卫教融合发展经费列入教育部门预算,加大学校健康育人专项经费投入力度,用于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建设、专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人员)配备、市场化培训服务购买、中小学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和红十字特色学校培育、青春健康教育基地建设等。

(三)科学评价,强化考核激励。将学校健康育人工作列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年度考核指标。制定出台海盐县学校健康育人工作评价办法,构建课内外相结合、各学段相衔接的学校健康育人考核评价体系,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之中。完善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和视力监测制度,每年由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开展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和视力检查工作,并向社会发布。

(四)加强宣传,营造融合氛围。加大对卫教融合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卫教合作平台和中小学健康促进学校、红十字特色学校、青春健康教育基地等卫教融合典型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健康育人社会舆论氛围。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链接:《关于切实加强卫教融合深入推进健康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