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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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我县于2011年印发了《海盐县关于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海盐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办法,对于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扶持行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现阶段,碰到了诸如体制不顺、欠缺规范性、发展不均衡等瓶颈,制约了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嘉兴市、平湖市、海宁市等地相继出台文件进行行业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内容

明确建立“统一领导、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综合协调”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体系,达到强化各方主体责任、推进规范化和长效化管理、解决难点问题和“短板”问题,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水平的目标任务。

(一)主要措施

1、建立物业管理体制:建立三级管理体制,即成立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镇(街道)设立物业管理机构、社区设立物业管理工作站;进一步厘清部门管理职责。

2、强化配套设施管理:实施承接查验制度;优化前期物业服务;明确临街区域管理;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3、规范物业管理行为:通过建立自治机制、严格任职资格、强化履职行为和规范经费使用四项措施强化业主自治能力。以规范服务行为、建立考核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和探索实行物业服务费用第三方监管机制等手段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完善退出机制,规定已销售未交付(或部分交付)、分期建设业委会未成立的情况下,不得退管;建立物业退管的应急处置,在小区业主不能统一自治意见情况下,属地镇(街道)实施6个月的物业管理过渡期。

4、加强老旧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及城乡一体化新社区物业管理。各镇(街道)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老旧小区整治后具备条件的,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不具备条件的,提供保洁、保安等基础性服务。拆迁安置小区及城乡一体化新社区,新建项目由建设单位落实物业管理,已建成项目由各镇(街道) 落实物业服务。

(二)奖励与扶持

设3项奖励政策:1.获得省、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的,给予物业服务企业10万元、7万元奖励;2. 物业服务项目年度考核,设一等奖项目4个,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二等奖项目6个,每个给予3万元奖励,三等奖项目10个,每个给予2万元奖励,优胜奖项目20个,每个给予1万元奖励;3.对镇(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先进工作者给予奖励。以上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局安排。

设扶持政策:对保障房项目、老旧小区首次引进物业服务和拆迁安置小区、城乡一体化新社区物业服务经考核合格,给予补贴。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9年7月28日起施行。

四、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73-86036267。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