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1412/2019-00256 | 成文日期: | 2019-04-28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海盐县人才公寓租住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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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17年《海盐县人才公寓租住管理办法》(盐政办发〔2017〕83号)实施以来,鼓励和吸引了各类人才来盐创业创新,进一步改善了人才安居环境,特别是解决了部分重点企业引进人才安居保障问题。但人才公寓受政策、地域、周边生活配套不全等因素的制约,还存在入住率偏低等现象。根据县领导对《关于进一步发挥县人才公寓作用的建议》的批示意见,由县人力社保局研究提出人才公寓政策修订完善的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将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措施予以完善。经调研和征求意见,提出并起草了《海盐县人才公寓租住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二、政策调整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出台的主要目的是解决我县各类引进人才的安居保障问题,因此本次修改突破了现有政策壁垒,扩大了政策适用范围,除金融、保险、秦山核电外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享受本政策。特别是将“在本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具有硕士毕业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企业人才,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企业人才”也纳入其中。 (二)本《办法》的出台为引进并在海盐工作多年仍未购房的实用性人才作了充分考虑,因此本次修改取消了引进三年内的限制。 (三)本《办法》为缩短审核时间、简化办事流程,将前置审核修改为后置核查,对在我县无住房并尚未享受其它政策性租赁住房等政策的人员实行后置核查。 (四)本《办法》明确将涉及重大招商等事项列入了经县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范畴。 (五)本《办法》考虑到随着适用范围的拓宽,防止可能出现的房源短缺的问题,新增了房源分配原则,建议房源分配根据申请情况统筹安排,在申请人数大于房源数时,优先保障高级以上人才入住,其余人员则采取公开抽签形式进行分配。 (六)本《办法》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8〕29号)文件精神,经综合考虑,将“符合入住条件的毕业五年以内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按照当年基准价给予第一年50%的补助。”纳入本办法中。 (七)本《办法》在租金的收取与减免程序上由原政策的“先缴后补”调整为“缴补同步”。 (八)本《办法》明确了实施时间,即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海盐县人才公寓租住管理办法》(盐政办发〔2017〕83号)同时废止。 三、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573—8603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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