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1412/2019-00620 成文日期: 2019-11-30
文件编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废止

《关于推进美丽乡村高质量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 2019- 12- 09 15: 33
  •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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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本《意见》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打造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县的实施意见》(盐委发〔2018〕15号)文件精神以及《海盐县县域美丽乡村专项规划(2018-2022年)》,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二、我县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是什么?

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叠加效应,建健全立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多方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推进全县美丽乡村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高水平建设,把乡村振兴示范区打造成全市乃至全省的乡村振兴示范标杆区。

三、《意见》主要内容是什么?

《意见》主要对我县美丽乡村建设的补助奖励标准予以了明确,具体从精品村、精品线、长效管理、优美庭院创建等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美丽乡村精品村,分三项内容。一是对乡村振兴示范区规划范围内的已完成升级版美丽乡村建设的村,所追加的建设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确定,采取项目化管理制度,按照县级审定的建设计划及投资额度,由县财政按实际建安审定价的50%给予奖励。二是对新列入升级版美丽乡村建设的村建设项目,按照县级审定的建设计划及投资额度,经考核验收达到建设标准的,由县财政(含上级资金)给予每村实际建安审定价的50%奖励,最高不超过700万元,镇以下按1:1配套。三是对列入市对县考核所确定的村,鼓励镇(街道)、村实施美丽乡村提档升级建设项目,按照县级审定的建设计划及投资额度,由县财政按实际建安审定价的50%给予奖励。

(二)美丽乡村精品线,对精品线建设项目按照县级审定的建设计划及投资额度(不包括路面维修、白改黑等工程),经考核验收达到建设标准的,县财政按实际建安审定价的60%给予奖励,政策处理费由镇(街道)承担。精品线建设项目涉及多个镇(街道)的,规划设计、建设内容等由县级统筹确定,费用由涉及镇(街道)根据区域内路线长度按比例承担。

(三)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对《海盐县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规划》确定的四条精品线上已完成升级版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村,每年组织对农村人居环境、旅游基础设施、农房建筑风貌管理等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工作评比。根据评比结果设五星级1名、四星级2名、三星级3名、二星级若干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7万元、4万元的奖励。

(四)“优美庭院”创建,对通过市级“优美庭院”示范村(示范点)创建验收的村,县财政给予每村5万元的奖励。围绕乡村振兴示范区和美丽乡村精品线、升级版建设,重点推进点上线上“优美庭院”示范户创建,以村为单位,由县财政按每户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四、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19年12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2019相关考核奖励补助标准参照此《意见》执行。

五、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县财政局,联系电话:86120070、86168377、86122320。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