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步镇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9-12-18 15:55
  • 来源:百步经济开发区(百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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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关于印发海盐县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盐政办发〔2019〕15号)、《关于严格项目准入加强工业厂房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盐审改办〔2018〕2号)、《关于实行工业等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约定制度的通知》(盐政发〔2017〕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为实现小微园区高质量快速发展。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共一条。适用于百步经济开发区(百步镇)范围内政府投资“两创”中心。鼓励企业经营小微企业园(包括出租面积达到企业厂房总面积40%及以上的企业园区、占地面积20亩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微企业园)申请,经政府认定后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部分“小微企业准入及发展要求”共两条,准入要求和发展要求。

1、准入要求。根据产值、绩效指标、《海盐县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等标准,将小微企业分成四类:优先类、鼓励类、允许类和禁止类。达到优先类的原则上可直接入驻,但入驻政府两创中心视入驻需求实际情况也需实行竞争性分配;达到鼓励类、允许类准入要求的小微企业需参与竞争性分配;“绩效指标满足条件”中两者均不满足的企业下降一个类别档次,同等竞争条件下,上一类别企业优先入驻;竞争性分配主要参考指标为企业类别、是否上规、上规年限和亩均税收、亩均销售和预计年度增速等六项指标确定入园企业,并优先考虑区(镇)重点支持发展的行业产业企业。

2、发展要求。考核销售、税收年均增长率(两者择一),优先类增长要求10%,鼓励类和允许类增长要求15%。入园企业需符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合法合规生产经营性要求。同时,明确了一票否决事项。

第三部分“小微企业入园和年度联审流程”共两条,入园流程和年度承诺联合评审流程。

1、入园流程。共6项,分别是:入园企业向区(镇)经发办提交申请;区(镇)经发办根据企业发展指标实际择优选择企业联审;区(镇)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小组开展项目联审并报镇长办公会议通过;拟定“发展协议书”;“发展协议书”公示;签订租赁协议。

2、年度承诺联合评审流程。小微企业园存量企业,以及按照本办法入驻后达到完整自然年度(或自然年度内入驻时间达到9个月及以上的)的小微企业(特殊行业考核时间另行研究决定),次年(含)起每年2月底前,由企业自主向区(镇)经发办提出年度承诺联合评审申请,并将相关承诺发展现状的书面说明、财务报表及相关证明资料提交至区(镇)经发办审核。3月底前,区(镇)经发办完成审核并公示,年度评价达到优先类标准的直接续租,考核不合格企业责令在6月底前退出小微园区。县绩效评价将作为企业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四部分“激励和倒逼机制”共三条,年度激励机制、年度倒逼机制和毕业机制。

1、年度激励机制。对于达到或高出《发展协议书》亩均税收要求的企业,按照完成情况给予企业上年租金支出一定比例的奖励。

2、年度倒逼机制。对与发展速度要求有一定差距的企业实行租金上浮、水电费上浮、责令退出小微企业园等倒逼机制。

3、毕业机制。在小微企业园高质量管理办法运行期间,企业运营良好且达到《发展协议书》要求,并按照《百步经济开发区(百步镇)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孵鹰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参加“孵鹰计划”培育的,在三年培育期内达到相关要求的,除享受租金补贴奖励外,还可对已承租的政府“两创”中心按栋或按层分割厂房产权,也可优先安排供地支持(具体政策参见该《办法》)。

(三)补充说明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0日起施行,实施期限暂定三年(2020年—2022年)。

(四)解读机关

文件起草单位:百步经济开发区(百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解读人:干高霞

联系方式:13567311829



来源: 百步经济开发区(百步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