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1412/2019-00549 成文日期: 2019-10-28
文件编号: 盐政办发〔2019〕50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FHYD01-2019-0014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9- 11- 05 15: 25
  •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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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文件精神及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深化殡葬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节地环保、移风易俗、群众受益的目标,完善深化殡葬改革的政策措施,科学规划建设殡葬基础设施,加快推进骨灰存放场所建设。到2020年,各镇(街道)完成启动骨灰存放场所建设申报工作,具备建设条件的开工建设;到2021年,有一半以上镇(街道)启动骨灰存放场所建设;到2022年底,全县完成11万穴存放格位的骨灰存放场所建设任务,确保各镇(街道)均拥有一家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完善、服务周到的骨灰存放场所,满足区域内群众的基本丧葬需求。

着力推行节地生态葬法,积极鼓励海葬、树葬等不保留骨灰葬法,实现骨灰安葬的主要方式由“入土”转为“入室”。从2020年起,逐步清理整治严重影响环境面貌的散埋乱葬建筑性坟墓,杜绝滥占耕地、破坏环境、乱埋滥葬等现象;到2025年,全面实现县内主要公路及河道两侧、河流堤坝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耕地等视线范围内“无坟化”目标。

大力倡导移风易俗,使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和文明低碳祭扫成为人们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从2020年起,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殡葬法规政策,带头抵制丧葬陋俗,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使文明殡葬、阳光殡葬观念深入人心、蔚然成风,逐步形成“治丧无纸化,安葬无坟化,祭扫无烟化”的殡葬祭扫氛围。力争到2022年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7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围绕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健全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积极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创新管理服务方式,革除殡葬陋俗,坚决遏制散埋乱葬和“青山白化”现象,努力开创我县殡葬事业发展新局面。

(一)加快骨灰存放场所建设

科学规划布局骨灰存放场所建设,各镇(街道)要结合区域内行政村人口、社会平均死亡率等综合因素,遵循便民利民、交通便利、道路通畅、停车有序的原则,规范程序、合理规划、科学选址,加快推进骨灰存放场所建设。以镇(街道)为单位或多村(社区)集中建设,且每个镇(街道)原则上不超过3个点;格位最低满足20年放置需求。

(二)推进节地生态安葬

节地生态安葬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壁葬、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使用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1.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推行安息堂、骨灰墙(廊)等形式存放骨灰;推广骨灰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

2.注重人文关怀。对选择树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群众,因地制宜修建相关的纪念场所、设施,缅怀逝者、教育后人。

(三)加强殡葬工作管理

1.加强坟墓集中点管理。对坟墓集中点已有的坟墓,鼓励动员迁入安息堂等实行节地生态安葬,新增骨灰和各类项目迁坟一律不得再进入坟墓集中点安葬,逐步缩小坟墓集中点范围直至取缔。

2.实施骨灰跟踪管理。新增骨灰和各类项目迁坟须存放安息堂或安葬到经合法批准的公墓,凡发现未按规定安葬或存放的,须予以及时纠正。积极探索建立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实现骨灰信息实时跟踪管理。

3.加强公益性墓地管理。安息堂建成启用后,停止新建和改扩建公益性墓地,已建的要加强管理维护,并通过植树增加绿化覆盖面。

4.优化殡葬服务供给。殡葬服务单位要提升殡仪一站式服务水平,并在保证基本服务的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成立殡葬礼仪服务机构,努力拓展个性化服务项目,建成以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满足不同层次服务需求,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引导群众理性消费,有效推进殡葬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反对铺张浪费,形成党员干部带头、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5.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大力宣传《海盐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盐政发〔2018〕31号),同时抓好惠民殡葬政策落实力度,出台相应的切合实际的新增骨灰存放安息堂的激励措施,大力提升村(社区)新增骨灰进堂率,制止骨灰散埋乱葬。

(四)开展建筑性坟墓整治

本县境内除受国家保护的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和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坟墓外,严禁新建私坟、老坟翻修和骨灰两头葬,对违规新建、扩建、迁建的各类非法建筑性坟墓要利用每年清明、冬至前夕开展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清理公路、河道两侧、河流堤坝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耕地等视线范围内的建筑性坟墓。采取疏堵结合的原则,引导群众把骨灰迁入骨灰寄存堂等由民政部门批准建设的骨灰存放场所。对其他散埋乱葬坟墓,如涉及规划中的工程建设、土地流转等项目地块上的坟墓,各镇(街道)要提前规划,将骨灰逐步迁入寄存堂。同时,停止新建镇(街道)或村公益性墓地,已建设的,通过植树增加绿化覆盖面。

(五)深化移风易俗工作

深化丧葬习俗改革,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之中,加大推进力度。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深入挖掘阐释清明节等传统节日蕴含的教育资源,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薄葬、慎终追远、天人合一等思想文化,崇尚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严禁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理念,弘扬勤劳节俭的优良传统,推动形成节约光荣、铺张可耻的良好风尚,把群众的人情负担减下来,把农村的新风正气树起来,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地落实。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把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动互动,确保殡葬改革全面深入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形成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合力,建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主要领导和分管民政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海盐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的主体职责,相应成立由镇(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殡葬工作监管人员,层层抓落实。各村(社区)要将殡葬改革有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充分发挥村(社区)组织自治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殡葬改革工作。

(二)加强机制建设,形成合力

建立支持殡葬工作改革的各类保障机制,县委县政府将殡葬改革、违规建筑性坟墓整治、骨灰存放场所建设、移风易俗等内容纳入重点工作,实行红黄牌警示制度。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对违反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县财政局要完善相应的殡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保障机制,将惠民殡葬、节地生态葬、殡葬整治等各项殡葬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各镇(街道)要优先落实用地指标保障基本殡葬土地供给,殡葬设施建设用地要提前纳入年度用地指标,依法查处占用基本农田修建建筑性坟墓的行为;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等各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对殡葬用品市场、丧事扰民、道路交通和影响环境秩序等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置。各镇(街道)要按照目标任务和要求建立殡葬管理目标,加快推进骨灰寄存场所建设,杜绝骨灰散埋乱葬。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方式,加大对殡葬改革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曝光殡葬违规行为,特别是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殡葬违规行为的曝光。文明单位、文明村(社区)要发挥引领作用,开展“文明祭祀、文明殡葬”等移风易俗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殡葬传统文化,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等符合时代取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殡葬文化和殡葬习俗,广泛动员群众理解、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工作,破除殡葬陋习,推行文明殡葬,在全社会营造促进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部门联动,抓好落实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矛盾,及时主动协商和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统一指挥、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要建立殡葬改革工作巡查机制,及时杜绝建筑性坟墓,严禁骨灰散埋乱葬,一旦发现违规的殡葬活动行为,要及时制止,拒不改正的,要联系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各部门要依据相关职能作出及时有效的处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全面推动殡葬改革实施。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