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336U/2018-00292 | 成文日期: | 2018-05-02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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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建设部86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范围作进一步的明确。 二、适用范围 (一)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 (二)重要的公共建设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指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具体范围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建设部86号令)第四条的规定; (三)大中型工业工程。指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规定的大中型工业厂房工程; (四)住宅工程; (五)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地下工程; (六)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七)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必须实施监理的其他工程。 三、实施时间 2018年5月20日起实施 四、政策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系方式:0573-860362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