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1412/2018-00089 成文日期: 2018-02-26
文件编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废止

关于《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 2018- 02- 26 16: 24
  •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 浏览量:
  • 打印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绩效评价及其结果的综合应用,加快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把推动工业经济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根据浙转升办〔2017〕11号《关于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浙转升办〔2016〕27号《关于三级联动抓好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17〕72号《关于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嘉政办发〔2017〕73号《关于印发嘉兴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深化“退低进高”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其补充办法基础上,制定出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总体要求、评价方法、分类评价、特殊情况、结果运用、组织保障共六部分。

  (一)总体要求

  坚持效率优先、优胜劣汰、转型升级原则,全面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进一步完善“退低进高”机制,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扶优扶强,坚持正向激励,强化反向倒逼,推动企业加快发展、转型发展,形成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和发展导向,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二)评价方法

  评价范围:实际占有土地的全部工业企业和实际占用工业用地的工业类非企业生产主体。

  评价指标和权数:评价指标及权数按规上企业与规下企业分别设置。1.规上企业:亩均税收占30%、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5%、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10%、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占10%、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占15%、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0%。2.规下企业:(1)占地5亩(含5亩)以上的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60%、亩均工业增加值占40%。(2)占地5亩以下的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100%。

  指标基准值:亩均税收24万元(规上企业与规下企业一致),亩均工业增加值120万元,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1.5万元,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446万元,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4%,全员劳动生产率27万元。(2017~2019年执行标准)

  加分内容: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将企业实缴税金总额和规上企业产值增幅增设为加分内容。

  计算方法:对各项指标的最高得分实行封顶,每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1.5倍,最低为零分。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其中确无排放的企业,排污权指标得基本分。各项指标得分与加分之和即为总得分。

  (三)分类评价

  根据县级相关部门核实上报的数据,对全县工业企业分行业进行评价,按得分高低排序分为A、B、C、D四类。按照不同行业亩均税收贡献度分三种情形差别化确定A、B、C、D划分标准。

  (四)特殊情形

  对有关特殊情形,在进行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时,可按具体规定执行。

  (五)结果运用

  以要素价格为核心,逐步形成用电、用水、用能等差别化政策体系。在用电方面,实施差别化电价、惩罚性加价。以上年度全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亩均税收为基数,对D类企业按行业差别征收差别化电价。在用水方面,实行差别化水价等政策,大幅提高D类高耗水高排污企业的水资源利用价格,绩效评价为D类的企业,企业用水每吨加价0.5元。同时对企业超过批准取水量20%(含)以下、20%以上30%(含)以下、30%以上的,分别加收1倍、2倍、3倍水资源费。在用能方面,实行存量用能分类核定、增量用能有偿申购、节约用能上市交易等办法,重点确保A类企业用能需求,严格控制D类企业用能,着力提高能源配置效率。

  (六)组织保障

  由县退低进高办公室具体负责评价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加强对面上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县级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通过结合自身职能,制订出台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分工协作,统筹推进,增强工作合力。

  三、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