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1412/2018-00858 | 成文日期: | 2018-11-30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养蚕地方特色保险试点工作》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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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为什么要制定《开展养蚕地方特色保险试点》? 答:为进一步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有效降低养蚕风险,保障蚕农利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4号)精神,开展养蚕地方特色保险试点。 问题2:哪些对象可以参加养蚕地方特色保险? 答:海盐县域内的蚕农、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 问题3:哪些原因造成的保险蚕损失,可以获得赔偿? 答: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蚕损失的,损失张数20%(含)以上时,可以获得赔偿: 1.农药、煤气等有害气体造成桑蚕死亡或上蔟不结茧; 2.经农业技术部门鉴定的流行性、暴发性蚕病。 3.雷击、风灾、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冰雹。 4.火灾、爆炸。 5.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问题4:投保时间和保险期间怎么算? 答:保险时间从每年度12月(春蚕订种)到次年11月止。投保人应按照实际订购蚕种数,在春蚕和秋蚕订种时投保,不得在其他时间投保。保险期间以每季蚕的一个饲养周期为限,即从收蚁起至上蔟结茧采售为止。我县养殖一年分为三期,即春蚕、中秋蚕、晚秋蚕。试点从2019年度春蚕订种(2018年12月)开始实施。 问题5:每张蚕种保险金额和费率标准? 答:每期蚕种的保险金额为800元/张。保险费率:春蚕2%,保险费为16元/张;中晚秋蚕费率4%,保险费为32元/张。 问题6:养蚕保费的政策性补助是多少? 答:保费补贴比例:县财政补贴70%、蚕农承担30%。 问题7:养蚕保险受损后怎么赔偿: 答:保险蚕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人根据不同生长阶段,计算赔偿:1-2龄期、3-4龄期、5龄-簇中期分别最高赔偿比例20%、60%、100%。保险蚕种的损失率在20%以下(不含)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损失率在20%(含)-50%(不含)时,按保险金额的50%赔偿;损失率在50%(含)-80%(不含)时,按保险金额的80%赔偿;损失率在80%(含)以上时,按保险金额的100%赔偿。 问题8:养蚕保险受损后,怎样确定损失比例? 答:受损后,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确认。有疑义的,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所在镇(街道)农技部门或由县农业部门组织的养蚕事故认定专家组出具的证明和鉴定结果确定。 问题9:养蚕保险的运作方式是怎样的? 答:养蚕地方特色保险试点工作由县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实施,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公司经营;指定以海盐县蚕业开发公司为蚕种供应单位,蚕农在订购蚕种时以村为单位进行集体投保,各镇制作本镇分户清单,县蚕业开发公司汇总。根据全年订种分二次统计投保,春蚕期在12月份,中秋蚕和晚秋蚕期在6月份。 解读机关:海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60357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