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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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性担保机构和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修订、发布本实施意见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优化考核机制、健全协作机制,大力发展并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着力构建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形成合力,进一步提升融资担保业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更好的为我县经济转型升级注入强劲动力。

二、修订、发布本实施意见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1.《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

2.《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5〕32号)。

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快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17〕41号)。

三、本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范围是什么?

《实施意见》共五个部分:(1)总体要求;(2)主要目标;(3)工作重点;(4)保障措施;(5)附则。

主要内容是:

1.总体要求。坚持“政策性定位、市场化运作”原则,组建专营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起相应的政策性担保体系,以完善融资平台建设,有效改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我县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2.主要目标。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总额、在保余额、放大倍数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出力争到2021年底“放大倍数达到7倍以上,在保余额力争8亿元以上,小微企业和“三农”占比不低于90%”。

3.工作重点。包括明确政策性担保业务边际(对担保对象的范围、担保总额的占比、担保金额、收费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创新市场化运营机制、鼓励业务创新、进一步推进规范发展(提出做到“四严格、四不准”)、进一步加强银担合作(提出不收或少收保证金(不超过10%)、提高放大倍数(不高于15倍)、控制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30%)、宽限代偿期限(最长3个月)、分担代偿风险(20%)等优惠合作要求)等。

4.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提出成立县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大政策扶持(提出对经认定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日均担保余额5000万元(含)以上、在保余额放大2倍(含)以上的政府性担保机构,在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分别给予风险补助和代偿损失补助)、优化考核机制、健全监管协作机制等。

5.附则。明确参照执行的范围,并对“小微企业”、“实体经济”、“三农”等定义作了界定。

四、本实施意见中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适用范围

适用于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目前主要是海盐龙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县内其它社会融资担保机构经申请、审计、审核,其所有业务如符合政策性担保全部条件(关键是小微及三农的占比、年化综合担保费率),可参照执行。

五、本实施意见术语释义

1.“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指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通过新设、控股、参股等方式,发展的政府出资为主、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较好、影响力较大,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支撑行业发展的融资担保机构。

2.“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5〕32号),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其他融资担保机构为补充,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融资性担保体系。

3.“小微企业”: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小微企业。

4.“实体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为主的实体经济企业。

5.“担保总额”:年度对外担保累积总和。

6.“在保余额(担保余额)”:某一时点,对外担保的存量余额。

7.“日均担保余额”:年担保积数均摊至每日在保余额。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

本办法由海盐县经信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6588019。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