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盐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海盐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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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采用情况: 1.县治气办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反馈意见:“负责防治烟花爆竹燃放、销毁处置等过程中产生的空气污染”改成“负责防治烟花爆竹销毁处置等过程中产生的空气污染”。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 2.县民政局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反馈意见:第3页“公共墓地”改成“公墓”;第4页“生态墓地”改成“墓地、安息堂等骨灰存放场所”。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 3.县公安局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反馈意见:牵头部门改成县安监局,“禁燃”办公室改成县安监局。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 4.县市场监管局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反馈意见:“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成“根据安监部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注销抄告单”。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 5.县综合执法局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反馈意见:不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范围与“禁燃”范围相统一;“综合执法部门要在禁燃区域内常态巡查”改成“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要在禁燃区域内常态巡查”。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 6.开发区(西塘桥街道)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反馈意见:“各镇(街道)、开发区”改成“各镇(街道)”;“县人大、县政协:”改成“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 7.其他单位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其他单位均无意见。 《海盐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采用情况: 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但意见征集体现了县安监局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推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民生工程的决心,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用好互动交流平台,积极拓宽民意征集渠道,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 相关链接: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海盐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