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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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是指按照农村集体资产量化方案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由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颁发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确认到股权持有人的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 二、交易范围:根据《关于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任务的批复》(农政发【2014】5号),在县域范围内跨集体经济组织交易。 三、交易原则: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自愿互利原则。 四、交易方式:继承、赠与、转让,经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还可进行质押、担保。 五、交易平台:县农村土地流转和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和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和产权交易服务分中心。 六、股权继承:继承程序是提出申请;董事会批准;股权变更。 七、股权馈赠:馈赠程序是提出申请;董事会批准;协议签订;办理公证;股权变更。 八、股权转让: 1、转让方式:拍卖;招标;公开协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2、转让程序:出让方申请;出让方向镇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镇分中心对出让申请进行登记并由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在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股权交易公告;股权所属股份经济合作社接受意向受让方的查询并洽谈;受让意向者按规定向股权所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登记、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交镇分中心进行审核;按规定方式进行交易;签订交易合同;价款结算;办理公证;股权变更。 九、股权质押担保:股权质押担保应取得股权所属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股权质押贷款申请经质权人审批同意后,签订质押合同,由双方当事人到县中心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县中心为全县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唯一机构。出质人债务履行完毕需及时向县中心办理注销登记。 相关链接: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