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城乡困难人员临时救助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5-05-22 00:00
  •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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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无法获得补偿、赔偿,以及经救助或获得补偿、赔偿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二、哪些对象可以享受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包括两类:(一)家庭对象。具有本县户籍,因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二)个人对象。具有本县户籍或持有本县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三年以上的人员,因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救助管理站按有关规定提供救助。

  三、哪些对象不能享受临时救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为临时救助对象:(一)家庭成员有就业能力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二)具有赡(扶、抚)养能力的法定义务人不履行赡(扶、抚)养义务的;(三)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意外事件,家庭日常生活水平不低于所在村(社区)一般家庭生活水平的;(四)不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拒绝管理审批机关调查核实,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其他不应列入临时救助的情形。

  四、临时救助有哪些方式?救助标准是多少?

  根据临时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和不同情形,救助方式分为:资金救助、实物救助和转介服务三种。

  资金救助的标准为:根据困难程度和不同情形,分别给予每人低保6倍(3528元)以下、12倍(7056元)以下的救助。

  实物救助根据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

  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五、临时救助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原则上给予一次临时救助。特殊情况下,可给予两次临时救助。

  六、该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的程序包括依申请受理、主动发现受理。申请人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临时救助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海盐县城乡困难人员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临时救助,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收入证明、财产损失或费用支出情况等证明。村(居)民委员会经调查评议并签署意见后,将《审批表》一式两份报镇(街道)民政办。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救助。

  对于情况紧急的,可以采取紧急程序,由镇(街道)应先行救助,事后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