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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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海盐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解读



  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1、2014年我县保障房方案首次推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方式,旨在进一步扩大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惠及全县各镇(街道)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包括新居民),整体保障力度较大。

  2、据了解,嘉兴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2011年和2012年为6元,2013年提高到每平方米10元,其他县市区:海宁7元、桐乡市是市场租金标准和保障家庭租金的差额(如市场租金为12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6元,则补贴标准为12-6=6元)、嘉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按家庭人口分360元、450元、540元三个档次,公租房租赁补贴尚未制定,但肯定会低于上面的廉租房租赁补贴。

  3、我县目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武原街道6元、其他各镇(街道)4元,高层6层(含)以上加1元。参照标准均为市场租金的50%收取(武原街道市场租金12元、乡镇8元)。按照补足市场租金的原则,武原街道:12-6=6元、乡镇:8-4=4元。

  4、我县201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武原街道低保家庭12元、其他低收入家庭7.20元;乡镇低保家庭8元、其他低收入家庭4.80元。从保障家庭的困难程度考虑,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租赁补贴标准肯定要高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因此,目前这个补贴标准(武原6元、乡镇4元)还是比较合理的。

    二、关于租赁补贴发放的若干规定

  1、由于本轮保障方案中首次推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方式,我县现有政策《海盐县公共租赁住房暂行办法》(盐政发[2010]67号)文件对此无明确规定,因此有必要将租赁补贴发放的相关政策予以明确,以利相关部门开展具体工作。

  2、户可保障面积=住房面积保障标准-实有住房面积

  实有住房面积指申请家庭目前拥有产权的住房面积。

  本条制定过程考虑: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大多为无房户,少量家庭为有房但不足人均18平方米,因此租赁补贴保障方式保障面积仅对实有住房面积进行核减,对原有福利分房、农村宅基地等情况不再核减。如核减,则保障意义不大(例如,一户3人家庭已享受房改房40平方,如按核定面积计算,保障面积为50-40=10平方,按武原街道标准计算,每月补贴为10*6=60元/月,对其租赁房屋而言,无实际意义)。

  3、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首次签订合同时间为3年,到期经年审后可再续签2年。考虑到政策的一致性,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方式经审核通过后发放的《租赁补贴证》有效期也为3年,3年到期后与实物配租一起进行年审,年审通过后可续发《租赁补贴证》2年。与实物配租不同的是,《租赁补贴证》有效期内每一年度应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实上报家庭收入、住房、成员等情况变化信息,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情形的保障家庭,则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4、关于申领补贴提交材料:经了解,嘉兴市本级及其他兄弟县市在租赁补贴申领时要求提交租房协议材料。经多次商议,租房协议以不提交为妥。原因是申请家庭在审核时已审查其住房条件,申请家庭必须符合低于人均18平方或户36平方以下的住房条件。如提交租房材料,有可能带来管理风险,一是有可能出现虚假租房协议,二是租赁房屋安全风险,申请家庭租住房屋为危旧房等等,因此建议不提交租房协议。


作者: 朱锦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