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1412/2014-00424 成文日期: 2014-11-04
文件编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海盐县旅游人才发展专项激励试行办法》解读


  • 发布时间: 2014- 11- 04 16: 49
  •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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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我县旅游人才的引进、培育和发展,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增强海盐旅游人才的竞争力,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盐政发〔2014〕2号)、《中共海盐县委 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盐委〔2010〕10号)和海盐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创业创新推进人才强企的有关精神,县政府印发了《海盐县旅游人才发展专项激励试行办法》(盐政办发〔2014〕116号)。

  一、哪些人才属于旅游人才范畴?

  《海盐县旅游人才发展专项激励试行办法》所指旅游人才,主要包括旅游行业管理人才、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导游服务人才。

  二、引进的旅游人才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受补助,补助标准怎样?

  我县鼓励引进的旅游人才主要有旅游高层次人才和行业紧缺人才。

  引进的旅游高层次人才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就可以享受补助:(1)曾在全球酒店集团300强中担任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受聘在我县三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主题文化酒店或纳入管理的特色民宿中担任相当于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2)曾在国家旅游局公布的百强旅行社中排名前50强的旅行社担任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受聘在我县旅行社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3)曾在国家甲级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从业五年以上、承担过4A级及以上景区规划的主设计师,受聘在我县旅游景区担任相当于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旅游高层次人才的补助标准参照海盐县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中的第四类人员的补助标准,即6万元补助。补助视劳动合同执行情况按比例分三年兑现。

  引进的行业紧缺人才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需要列入当年度《海盐县企业紧缺人才目录》。(2)持有中级、高级及以上导游资格证的导游员,或持有旅游类本科学历证书。行业紧缺人才引进的补助标准是:对持有旅游类本科学历证书、中级、高级及以上导游资格证书的导游员,参照海盐县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中第五类人员中本科毕业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副总经理补助标准给予1万元、1.5万元、3万元补助。补助视劳动合同执行情况按比例分三年兑现。

  另外,海盐县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中第四类、第五类人员补助标准调整时,我县引进的旅游高层次人才和行业紧缺人才补助标准随之调整。

  三、我县旅游人才培养主要有哪些途径?

  1、完善旅游人才培训体系。建立政府、部门和协会三层次培训体系,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分层、分类开展旅游教育培训。

  2、推动旅游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培训。旅游行业协会(或联盟)组织的、邀请旅游大专院校、旅游培训机构或旅游专家进行的行业培训,可给予每次讲课费30%的补助。

  3、加大旅游人才挂职锻炼力度。

  4、鼓励旅游从业人员参加专业资格考试。5、鼓励旅游企业员工参加各类旅游技能大赛。通过县旅委选派,代表海盐县参加各级行业竞赛获奖的,给予奖励。

  四、我县旅游人才政策中对在职导游的资格等级晋升有哪些补助?

  《海盐县旅游人才发展专项激励试行办法》明确,在我县旅游企业导游岗位工作满3年之后,通过导游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等级的,给予以下奖励:取得外语导游资格证书的,给予3000元补助;取得中级导游资格证书的,给予1万元补助;取得高级及以上导游资格证书的,给予2万元补助。上述补助视劳动合同执行情况按比例分三年兑现。

  五、我县将如何营造旅游人才发展环境?

  1、重视旅游人才的社会荣誉和精神奖励。推荐旅游人才参加各级劳动模范等评比活动。适当增加旅游人才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类社会团体成员中的占比。

  2、设立旅游突出贡献奖,对在海盐旅游行业内的综合领域或某一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或产生积极影响的个人,按县政府或县旅委的表彰方案,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

  3、鼓励旅游人才开展旅游研究,为海盐旅游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4、鼓励旅游企业从业人员争取各项旅游荣誉(特指政府或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类旅游行业专属荣誉)。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荣誉称号的个人,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20000元、10000元、5000元。

  六、什么情况下旅游人才的补助、奖励会被取消?

  享受补助对象当年度单位考核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取消当年度有关奖励与补助。受奖励、补助对象在当年及兑奖期间离开原单位或有违法违纪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的,取消该年奖励、补助资格。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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