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错时共享停车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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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错时共享停车实施方案的通知》《2025年海盐县机关事业单位错时共享停车实施方案》等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开放对象:在确保安全和满足本单位停车需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将夜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等空闲时间的车位免费向社会共享,停放车型为7座及以下小型普通客车。 二、开放时间:工作日开放时间为当天下午下班半小时后至次日上午上班一小时前;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为全天开放。 三、开放模式:以“开放闸道”模式,利用道闸“潮汐车道”功能,在错时共享时间段内,启用道闸系统,免费开放30个车位,社会车辆自行进出。停放数量未达到规定数量时道闸自动开启,达到规定数量后道闸不再开启。 四、停放要求:1、错时停放车辆应保证无安全隐患,不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2、遵守我单位内部停车管理规定,配合安保人员管理,规范有序停放车辆;3、车位停泊时,车头朝外,不妨碍正常通行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办公区域内部。4、停放车辆如违反停放管理要求,经提醒后仍未按规定停放的,禁止该车辆在本单位停车。 五、日常管理:1、办公室要加强单位区域内的安全管理,确保相关安保设施的正常使用,督促安保人员强化日常巡查、管理。2、单位安保人员要严格落实各项安保工作要求,保障单位区域内的安全;3、单位安保人员要加强对错时共享停放车辆的管理,必要时要对停放车辆进行询问登记;加强对停放车辆规定出行时间的提醒管理,对提醒后仍不按规定停放或出行的车辆,及时报告办公室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错时共享停放工作的有序顺利开展。 六、免责声明:本单位停车场实行免费开放,属错时共享公益性停车场地,不负责财物保管,不承担人身安全、停放车辆被盗或损毁等法律责任。 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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