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新业态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通知
盐住建〔2026〕53号
FHYD16-2026-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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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科室,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4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浙建保发〔2023〕69 号)和《海盐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盐政办发〔2022〕37号)相关规定,为加大稳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将新业态从业人员逐步纳入保障范围内,现就推进我县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含新业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1.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保障对象应为在我县工作(生活)的非我县户籍夫妻双方(含一方已故或离异的)与未婚子女组成一户或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我县户籍未婚单身青年单独成一户,申请家庭成员指已经在盐办理居住登记或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 2.新业态从业人员指户口为非我县户籍,从事外卖、快递、网约车等从业人员。 二、申请条件 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新业态)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0870元; 3.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232470元; 4.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元; 5.家庭成员名下不超过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11500元;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当地无住房且在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 7.申请人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中属于新业态从业人员需提供平台或网点出具的从业证明并加盖公章,无需提供劳动合同),在我县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含自缴)。 三、保障方式及标准 2026年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含新业态人员)的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标准为:可享受保障面积以保障家庭人数确定,即1-2人户,保障面积为36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每平方米9元/月,按季在每季末发放,保障时间为取得保障资格起3年。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住建局在规定时间内,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所在银行账户。 四、申请时间和流程 2026年度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含新业态人员)住房保障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 (一)登记。申请家庭前往居住地镇(街道)派出所流动人口服务窗口,进行申请登记(申请居住地以《浙江省居住证》载明的最新“居住地”为准)。海盐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申请家庭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填写“信息登记表”,无需收集申请材料。 (二)申请审核。接到“初审通过”通知的申请家庭,可自行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网上申请(公租房申请-海盐-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也可前往县住建局一楼受理大厅办理。资格审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公示。拟保障人员名单由县住建局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年审及其他事项 (一)县住建局将对保障对象进行不定期年审。年审标准为:1.浙江省居住证记载的居住地为本县;2.符合年审当年度执行的年收入、货币财产、车辆(车价)标准;3.本县无房;4.企业认缴出资不超30万元;5.连续缴纳社保(含自缴);6.新业态从业证明并加盖公章。 海盐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按季度对保障对象相关资格进行复审,及时将复审结果告知县住建局。 不符合继续保障条件取消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得再次申请。 (二)为确保更多流动人口知晓该项公共服务政策,各镇(街道)派出所要以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为重点宣传对象开展宣传。通过网络、手机信息等多种平台开展主题明确、针对性强的宣传。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开展2025年度稳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通知》(盐住建〔2025〕4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2:稳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受理申请窗口信息.xlsx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 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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