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财政局关于实施《海盐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清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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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财政办,县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 国务院扶贫办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审计署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中央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清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2026〕6号)要求,按照“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的原则,参照中央和省级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我们梳理了本地制定执行的补贴政策,形成本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清单。清单项目原则上需按规定纳入“一卡通”管理,通过全省统一平台“浙里基财智控”应用“一键直达”发放。 各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系统推进,持续加强“一卡通”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筹措、平台支撑,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申领流程,强化资格审核,及时准确发放。同时,补贴发放信息应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公示公开。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一卡通”资金全程监管,实现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确保补贴政策落地见效。 海盐县财政局 2026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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